發票抵扣、紅字發票開具…5月1日后,這些操作您
近日,財政部和稅務總局發布了《關于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進一步落實深化增值稅改革相關措施。
在大家享受減稅紅利的同時,好學的財務們,以下知識點您可知曉?一起來學習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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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5月1日以后收到的17%和11%稅率的進項發票,如何抵扣進項稅額?
答:增值稅一般納稅人5月1日以后取得的按17%或11%稅率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含4月30日前開具的),仍應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第十條的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其中: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認證或登錄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進行確認,上海注冊公司網并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向主管國稅機關報送《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申請稽核比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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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我公司今年3月份銷售貨物已按17%稅率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現在聽客戶說可能5月份要退貨,請問到時候我們該如何開具紅字發票?
答:納稅人5月1日以后發生銷貨退回,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應按對應藍字發票的稅率開具紅字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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