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分公司
1、《外商投資的公司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審批機關批準文件(適用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分公司需要審批部門審批的);
適用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分公司需要審批部門審批的。
3、隸屬公司章程(原件);
4、隸屬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負責人任職文件(原件)和身份證明復印件;
5、隸屬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
6、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自有房產提交產權證復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對;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原件及出租方的產權證復印件,以上不能提供產權證復印件的,提交能夠證明產權歸屬的其他房屋產權使用證明復印件。出租方為賓館、飯店的,還應提交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7、前置審批文件;
指有關前置許可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或許可證明,適用于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的分公司。
8、其他有關文件證件。
注:以上未注明提交原件的,可提交復印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申請人加蓋公章或簽字。
所需材料:
1.隸屬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章程
2.隸屬企業董事會決議(2/3以上董事簽字)
3.隸屬企業的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
4.負責人任職文件(任命書、身份證/護照、簡歷、1寸照片2張)
5.營業場所、地址使用證明(包括產權證明、房屋租賃協議,房屋租賃的期限必須在一年以上)
6.隸屬企業批準證書復印件
7.填寫《外商投資的公司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隸屬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
8.隸屬企業國稅及地稅登記證復印件
9.隸屬企業代碼證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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