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司注冊后被列“非正常戶”怎么辦?
上海公司注冊后被列“非正常戶”怎么辦?像這樣情況有很多創業者都遇到過,特別是長期不經營的企業,面臨的風險要大很多。有個客戶最近詢問的,而且這個月我們公司無法網上申領發票了?如果被認定為非正常戶,那么就需要及時處理,要不然會對其名下其他納稅人限量供應發票,并被禁止使用發票網上申領服務。像這種現象隨著金三系統的升級,會越來越體現出來。
什么是“非正常戶”呢?
是指已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納稅,在稅務機關責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并經稅務機關派員實地檢查,查無實處并且無法強制其履行納稅義務的納稅人。
什么情況下會被認定為非正常戶?
(1)逾期申報
根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7號)規定:“第四十條 已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納稅,在稅務機關責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稅務機關應當派員實地檢查,查無下落并且無法強制其履行納稅義務的,由檢查人員制作非正常戶認定書,存入納稅人檔案,稅務機關暫停其稅務登記證件、發票領購簿和發票的使用。”及“第四十一條 納稅人被列入非正常戶超過三個月的,稅務機關可以宣布其稅務登記證失效,其應納稅款的依法追征。”所以逾期為申報的企業頭三個月是罰款,連續三個月還未處理申報,將被稅務局列入“非正常”戶,到了這個階段就麻煩大了。在這里小編告誡各位創業者一定要按時完成每個月的申報,否則后果不堪設想。
(2)查無實處
根據《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稅務登記管理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021號)第二條規定:“嚴格非正常戶認定管理。對經稅務機關派員實地核查,查無下落的納稅人,如有欠稅且有可以強制執行的財物的,稅務機關應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條的規采取強制執行措施;納稅人無可以強制執行的財物或雖有可以強制執行的財物但經采取強制執行措施仍無法使其履行納稅義務的,方可認定為非正常戶。納稅人應該遵守相關的規定,不要等到自己的行為受到限制了才后悔,因為法律就是法律對于每個人都是公平的,所以不要踐踏法律的紅線,做好一個納稅人應該做的義務。
如果成為“非正常戶”會怎么樣?
(1)在辦稅場所或者廣播、電視、報紙、期刊、網絡等媒體上公告非正常戶。
(2)如果是企業或單位的,公告企業或單位的名稱、納稅人識別號、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經營地點;
(3)如果是個體工商戶的,公告業戶名稱、業主姓名、納稅人識別號、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經營地點。
(4)實施非正常戶追蹤。對沒有欠稅且沒有未繳銷發票的納稅人,認定為非正常戶超過兩年的,稅務機關可以注銷其稅務登記。
(5)發票領用進行限制,不允許其使用發票網上申領服務。
(6)稅務登記限制,對非正常戶納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申報辦理新的稅務登記的,稅務機關予以臨時稅務登記,限量供應發票。
如果想要解除非正常戶,那么你還需要提供相關資料、說明解除理由,除此之外還要補申報,補繳稅款、滯納金、罰款等,得不償失。
總結,一旦企業被列為非正常戶的話,想要去恢復就要經過層層的關卡,要你跑上個幾十次才能完成,這樣的工作勞民傷財,小編也不愿意看到大家會有這樣的結果,所以企業還是老老實實的納稅申報,一旦公司不經營了請按照正規流程進行注銷,否則隨時可能進行非正常程序。

熱門文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