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商標問題亟待引起重視
近年來,上市公司頻繁出現各類商標問題,格力、露露等知名企業均因商標引發糾紛。商標作為上市公司的核心資產,成為各方利益爭奪的焦點。去年備受關注的國美案,再次將上市公司的商標問題拋上風口浪尖。
上市公司作為優秀的企業群體,商標意識應當很強。然而現實中,我國有很多上市公司存在致命的商標風險。調查顯示,截至2010年3月30日,滬深兩市1612家上市公司中,未將商號注冊在主營業務上的上市公司有241家,占上市公司總數的14.95%,企業主要標志未在主營業務上注冊的達179家,占上市公司總數的11.1%。除了未注冊主商標這種致命風險外,還有916家上市公司的商號或企業主要標志被他人在其他商品或服務上注冊為商標。這一系列商標安全隱患,如果處理不當,將成為上市公司發展道路上的“地雷”。
知識產權律師游云庭告訴記者,除了主商標尚未注冊或者被他人在上市公司主營或非主營業務上注冊外,上市公司還存在主商標被控股股東或其他股東控制這一風險。國美案愈演愈烈,一個主要原因就是國美注冊商標被黃光裕控制,上市公司只取得了商標使用權。上市公司存在的上述風險有的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有的可以協調化解,還有的則需要通過完善制度才能解決。
專家分析指出,導致上市公司商標糾紛不斷、隱患重重的原因很多。很多上市公司商標意識薄弱,成立之初忙于上市業務,往往忽略商標注冊和權屬認定,導致上市后爆發商標問題,嚴重阻礙公司發展,損害廣大投資者利益。還有的上市公司在創立之初就沒有理清商標權屬,存在多方控制商標權的情況;還有的因為股權變更,商標轉讓、授權使用等情況導致商標權屬混亂。此外,在上市公司發展過程中,缺乏外部力量的監管,也是造成商標糾紛頻發的重要原因。
游云庭律師介紹說,上市公司商標權被控股股東控制主要有兩種情況,一種是控股股東違約控制商標權,另一種是相關商標授權協議存在漏洞。他指出,要充分發揮獨立董事、監事的作用,對涉及商標的交易進行有效的監督,同時證監會等相關部門應當加強管理,維護廣大投資者利益。上市公司成立時就應重視商標問題,在商標使用授權協議中要明確相關權屬,禁止抵押、質押或不可撤銷授權等條款,并在每年、每次支付商標使用授權費之前對授權協議進行增補,確保不留漏洞,消除商標隱患。
知識產權專家指出,對于主商標被控股股東或其他股東控制的情形,最好以商標轉讓的方式徹底解決上市公司的商標危機,至少應當簽訂長期甚至無期限的商標許可使用合同。記者了解到,上市公司與控股股東公司的商標解決方式通常有兩種:第一種是母公司利用商標高價套現或抵減對上市公司的欠款。如廈華電子以3.27億元受讓大股東廈華電子廈華系列商標,抵減大股東欠款后仍需支付現金1.75億元。第二種是大股東“犧牲”上海注冊公司商標使用費幫上市公司擺脫困境。如海爾集團和青島海爾投資免收上市公司青島海爾的商標使用費。更合理但為數不多的例子是上市公司直接擁有商標權,如長虹集團作價13.78億元將商標轉讓給上市公司四川長虹。
游云庭律師認為,上市公司必須增強商標保護意識,建立完善的商標管理制度。要定期對上市公司使用的注冊商標進行檢索,還要對商標進行分級分類保護,重點保護主商標,積極申請認定馳名商標,有條件的企業應對商標進行海外注冊,為企業未來的發展鋪平道路。對于上市公司已經存在的商標糾紛或問題,應及時向專業機構或律師咨詢,積極通過多種渠道解決糾紛、消除影響,避免對企業發展造成更大的影響。消除上市公司的商標風險,才能維護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他指出,我國現行法律中還沒有針對上市公司商標保護的規定,相關部門應當積極完善商標法律制度,使上市公司的商標保護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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