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查處利用微信公眾平臺消費侵權案
文章發布時間: 2018-03-27 17:30:04 本文作者:admin
近日,廣東省云浮市工商局云安分局查處一件利用微信公眾平臺侵害消費者權益案件,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并處罰款。 此前,云安分局接到消費者舉報,稱當地××購物中心在微信公眾平臺上發布涉嫌含有規定經營者單方享有最終解釋權條款的宣傳內容。鑒于此行為可能在較大范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該分局立即受理舉報,并依法立案進行詳細調查。
經查,當事人于2017年1月6日與某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簽訂《移動營銷平臺服務合同》,由該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向當事人提供3年移動營銷平臺(微信公眾號“××購物中心”)服務。當事人于2017年1月底開展促銷活動,在其微信公眾平臺發布“新用戶首單優惠券,每人限領一張。消費滿128元立減2.8元,新用戶首單優惠券,訂單滿128元即可使用,每人限領一張。(本優惠券最終解釋權歸××購物中心平臺所有)”等宣傳內容,作出當事人單方享有本優惠券最終解釋權的規定。截至案發,上述優惠券被領取6張,未有消費者使用過。 辦案機關指出,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構成了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隨后,該分局依據《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五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并處1000元罰款。
云安分局高度重視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在完善維權網絡、加強監管執法等方面采取了多種有力措施。據了解,下一步,該分局計劃將轄區商家網站、微信、二維碼等納入監管范圍,重點監控違法廣告及侵害消費者權益違法行為,強化常態化有效監管,一旦發現違法行為將依法嚴厲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