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漲知識】融資租賃業務:直租vs售后回租的增值
在上海,融資租賃業務中的直租和售后回租在增值稅處理上有所不同,具體規定如下:
融資租賃服務(直租):
1. 業務形式:具有融資性質和所有權轉移特點的租賃活動。出租人根據承租人要求購入有形動產或不動產租賃給承租人,合同期內租賃物所有權屬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擁有使用權,合同期滿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權按殘值購入租賃物以擁有其所有權。
2. 處理方式:按照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
3. 銷售額確定:經批準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提供融資租賃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和車輛購置稅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4. 稅率:一般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適用稅率為13%,提供不動產融資租賃服務適用稅率為9%。
融資性售后回租服務:
1. 業務形式:承租方以融資為目的將資產出售給經批準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企業后,又將該項資產從該融資租賃企業租回的行為。承租方出售資產時,資產所有權以及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報酬和風險并未完全轉移。
2. 處理方式: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承租方出售資產的行為,不屬于增值稅征收范圍,不征收增值稅。
3. 銷售額確定:經批準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提供融資性售后回租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含本金),扣除對外支付的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后的余額作為銷售額。
4. 稅率:適用稅率為6%。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具體的增值稅處理規定可能會根據國家稅收政策的調整而發生變化。在實際操作中,建議企業及時關注相關政策法規的更新,并咨詢專業的稅務機構或稅務顧問,以確保正確處理增值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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