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萬元U盾專利案”有了新進展
2016年,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在一起案件的判決中作出建院以來最高金額的判賠,并首次對計時收取律師費進行認可,這起案件就是當時引起業界廣泛關注的“5000萬元U盾專利案”。根據判決,恒寶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恒寶公司)侵犯北京握奇數據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握奇公司)發明專利權,須賠償后者經濟損失4900萬元以及合理支出律師費100萬元,合計5000萬元。近日,該案有了新進展。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雙方糾紛作出終審判決,判令撤銷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一審判決,駁回握奇公司的起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專利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宣告無效的專利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在侵犯專利權訴訟中,既要依法保護專利權人的合法權利,也要避免因專利權的不穩定給當事人及社會公眾造成影響,以保障正常的市場交易秩序。在本案審理過程中,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于今年10月20日作出第33700號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下稱第33700號決定),宣告握奇公司據以提起訴訟的第ZL200510105502.1號名稱為“一種物理認證方法及一種電子裝置”的發明專利權(下稱涉案專利)的權利要求1、16等無效。在案件一審中,握奇公司依據涉案專利的權利要求1、16提起侵權訴訟,原審判決據此支持了該公司的侵權指控。但在案件二審期間,涉案專利的權利要求1、16已經被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依法宣告無效。即便握奇公司已經針對第33700號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涉案專利也處于不穩定狀態,故駁回握奇公司的起訴。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同時指出,如果有新的證據表明涉案專利的權利要求1、16被依法維持有效,握奇公司可以根據新的證據重新提起侵權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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