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曝光一批違法廣告典型案例
自新《廣告法》《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施行以來,江蘇省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加大監管力度,立案查處一批虛假違法廣告。為進一步警示教育廣告經營主體及從業人員,增強消費者防范意識和辨別能力,江蘇省工商局近日曝光一批違法廣告典型案例。案例一:南京韓辰醫院有限公司利用互聯網發布虛假違法醫療廣告案
當事人在自設網站發布廣告,宣傳“獨創國際領先‘隧道吸脂’技術”“多年來,百萬例整形手術零事故、零投訴、零風險”“全南京沒有一家醫院有韓國員工,能提供純正韓國服務的只有韓辰”“國家級專家親自手術,確保手術安全和效果”“注射玻尿酸‘非常安全,無任何副作用’”等內容。廣告多處虛假,使用“國家級”用語,含有安全性的保證以及與其他醫療機構相比較的內容等。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的多項規定,被監管部門罰款60萬元。
案例二:南京新協和醫院有限公司發布虛假違法醫療廣告案
當事人在電視、自設網站和微信公眾號等多處發布醫療廣告,廣告內容超出批準范圍,未標注醫療廣告審查證明文號,使用了“南京最好的不孕不育醫院”“規模最大、設備最先進、技術最領先”等用語。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的多項規定,被監管部門罰款60萬元。
案例三:南京京科醫院有限公司利用患者和代言人發布違法醫療廣告案
當事人在自設網站多處使用丁小姐、杜女士等患者的名義和形象進行廣告宣傳,并使用某電視臺著名主持人張某的形象為該醫院作推薦和證明。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四)項和《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七條第(六)項的規定,被監管部門罰款10萬元。
案例四:啟東博大醫院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名義發布違法醫療廣告案
當事人在年歷印刷品上發布治療男科、婦科等疾病的廣告,使用了一位已故黨和國家領導人的半身畫像,并標有“一切為了人民的健康”及醫院信息等文字。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九條第(二)項的規定,被監管部門罰款50萬元。
案例五:南京中政教育培訓中心利用國家機關名義發布違法教育培訓廣告案
當事人在自設網站宣傳“2017省考筆試課程一次通關”“特聘人事廳考試命題專家、創設公考題庫專家和公考閱卷專家組成師資隊伍”等內容。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九條第(二)項和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被監管部門罰款20萬元。
案例六:無錫市沃爾得外語培訓有限公司發布虛假違法教育培訓廣告案
當事人注冊了百度推廣賬號,通過賬號后臺自行制作、發布含有“28天熟練英語脫口而出”內容的百度推廣廣告;利用自設網站發布含有“錫城最資深培訓機構”“世界500強企業選擇沃爾得作為專業語言培訓商”等虛假內容的廣告,且廣告虛構受益者的名義和形象作推薦、證明。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九條、第二十四條、八條的規定,被監管部門罰款6.9萬元。
案例七:江蘇優勝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發布違法教育培訓廣告案
當事人在制作和發布的“2017暑假初一銜接課程簡介及報名指南”“2017暑假初三網絡課程簡介及報名指南”及配套數學講義和英語講義中,均宣傳“網絡課程特聘請有豐富教學經驗的名師、中考命題教師編寫和制作了視頻學習課程”等內容。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被監管部門罰款10.68萬元。
案例八:江蘇鴻世達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利用互聯網發布違法理財廣告案
當事人在其開設的“好利信”網站和“好利信金融”微信公眾號中,使用“好利信南京最安全P2P理財平臺”“A產品投資期限30天,收益9.8%,起投金額100元;B產品投資期限90天,收益11.2%,起投金額300元;C產品投資期限180天,收益12.5%,起投金額500元;D產品投資期限360天,收益14.2%,起投金額1000元”等廣告用語進行宣傳。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九條、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被監管部門罰款25萬元。
案例九:江蘇和之源食品有限公司發布違法保健食品、食品廣告案
當事人在自設網站上,宣傳其銷售的食品和之源辣木籽“含人體所需的全部營養物質,可取代復合維生素、鈣片、魚肝油,改善、預防疾病,對高血壓、高血脂、糖尿病、痛風也有很好的效果”“治療口臭,降血脂、血壓,對增強人體免疫力具有顯著療效”;宣傳其通過會員積分贈送的保健食品相和王神力螞蟻酒“對腎功能和前列腺具有修復功能,對人體肩周、關節、頸椎等有良效,并有顯著的強筋壯骨、活血化瘀功能,對中老年骨質增生等有輔助治療作用”。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被監管部門罰款12萬元。
案例十:揚州廣播電視總臺利用健康養生節目發布違法保健食品廣告案
當事人在揚州電視臺新聞和城市頻道播出的《你聽我說》健康講座節目中,變相為揚州市尋康堂商貿有限公司發布“紅陽牌鹽藻軟膠囊”保健食品廣告。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十九條的規定,被監管部門罰款10萬元。
案例十一:揚州廣播電視總臺、李××發布違法藥品廣告案
當事人李××在揚州人民廣播電臺新聞頻道和健康生活頻道發布“參味補腎合劑”藥品廣告。廣告中含有“國醫藥方……能夠準確高效地治愈各類中老年慢性病……”“彭葉真方是國家專利藥品,是唯一的脾腎同調、解決疾病病根的藥品”等內容。上述廣告違反了《廣告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廣告主李××被監管部門罰款3.6萬元;廣告發布者揚州廣播電視總臺因在發布涉案廣告時未盡審查義務,被監管部門沒收廣告費用1.8萬元、罰款3.24萬元。
案例十二:南京上元堂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發布違法藥品、醫療器械廣告案
當事人為“上元堂大藥房旗艦店”制作并發布的數個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存在違法現象。廣告中使用了“來自最優秀的供應商”“最出色的生產流程,造就最優質的產品”等絕對化用語。當事人在宣傳部分產品時,存在虛構產品使用效果、宣傳的銷售活動與實際不符、與其他經營者的同類商品比較、貶低其他經營者的同類商品、使用數據未標明出處等問題。另外,當事人在宣傳一款消毒產品時使用了涉及疾病治療功能的用語。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四十六條等多項規定,被監管部門罰款24萬元。
案例十三:中藝財富畫院有限公司江蘇分公司發布違法收藏類廣告案
當事人利用宣傳單頁和橫幅發布廣告,廣告中含有“中藝財富藝術品商城有限公司是一家具有19年經營歷史的傳統文化企業”“簽約中國美術家協會主席、副主席、理事,中國國家畫院院長、副院長,各省歷屆美協主席、副主席等中國當代美術名家1200多人”“慶祝中藝財富被評為中國十大慈善企業”等沒有證據證明的內容。同時,當事人在宣傳中對未來收益作出保證性承諾,未對可能存在的風險以及風險責任承擔進行合理提示或者警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三條、第四條、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被監管部門罰款3.42萬元。
案例十四:江蘇潤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發布戶外違法房地產廣告案
當事人開展廣告宣傳時,在戶外廣告牌上使用“頂級豪裝”“即買即漲”“××學校本部九年雙學區即買即享”等用語。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九條第(三)項、第二十六條第(一)項和《房地產廣告發布規定》第十八條的規定,被監管部門罰款50萬元。
案例十五:太倉璜涇碧桂園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發布違法房地產廣告案
當事人利用宣傳彩頁、售樓處液晶顯示屏等開展廣告宣傳,其中含有與政府規劃不符的“S1線”的規劃內容,在宣傳彩頁中引用的數據——“2014年碧桂園全國物業業主滿意度高達95%”也未表明出處。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四條、第十一條、第二十八條和《房地產廣告發布規定》第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被監管部門罰款46萬元。
案例十六:深圳市孫新陸企業形象策劃有限公司設計發布違法房地產廣告案
當事人在為中海宏洋置地(常州)有限公司所售樓盤策劃、設計的戶外圍擋廣告和售樓處大堂海報中,宣傳“中心金街,2016新市府板塊投資首選”“新北區每5個人買商鋪,就有1個選擇中心金街”“大牌企業爭相進駐”“冠領龍城,投資首選”“商鋪價值持續增值”“臨街旺鋪,即買即收益”等內容。當事人設計發布的廣告,內容虛假并含有對升學、升值和投資回報的承諾。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和第(三)項以及《房地產廣告發布規定》第十八條的規定,被監管部門沒收廣告費用1.125萬元、罰款8.75萬元。
案例十七:無錫鴻瑞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發布含軍徽標記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公司外透明玻璃上發布含有“東風風神,軍工品質,為中國車代言”內容的廣告,廣告圖片中含有軍徽標記。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九條第(一)項的規定,被監管部門罰款10萬元。
案例十八:南京微映象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發布違背社會良好風尚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其注冊的微信號“淳溪百事通總站”中為“東印國際印度黃金油”產品發布廣告,內容含有“防老婆出軌神器,印度黃金油激情來襲,大牌技術、正品保證、效果突出,無任何副作用和依賴性。拒絕實體店的尷尬,解決男人根本問題”等內容。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三條、第九條第(七)項的規定,被監管部門沒收廣告費用0.015萬元、罰款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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