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訴寶潔飄柔商標字體侵權案二審開庭
寶潔公司的飄柔洗發護發系列是許多消費者熟悉的產品,外包裝上柔美的飄柔商標深入人心。由于飄柔二字涉嫌使用北京北大方正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方正公司)開發的倩體字,寶潔公司于2008年被方正公司告上法庭。這場知識產權訴訟一打就是3年。倩體字是方正公司享有著作權的字體。1998年9月,方正公司從書法設計者齊立那里購得倩體字的著作權,后經創造完成了倩體的數字化和字庫化轉化。2008年4月,方正公司就倩體字庫字體著作權向國家版權局提出申請,并取得著作權登記證書。
2008年,方正公司向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稱該公司在家樂福中關村廣場店購買了寶潔公司生產的飄柔洗發露、佳潔士牙膏和幫寶適紙尿褲等24款產品,發現這些產品包裝和標志上使用的字體是倩體字。方正公司認為寶潔公司侵犯了倩體字電子字庫作品的著作權,將生產商寶潔公司與銷售商北京家樂福一起告上法庭,并索賠150萬元。
海淀區人民法院受理了這起案件。由于該案原、被告知名度較高,此案備受關注。海淀區人民法院在審理時也很慎重,直到2010年12月才作出一審判決。一審法院認為,雖然方正公司的倩體字庫字體具有一定的獨創性,也符合《著作權法》規定的美術作品的要點,但是只能對字庫進行整體保護。字庫中的單字由于不具有獨創性,不能作為美術作品給予保護。
一審判決后,方正公司不服,向北京市一中院提出上訴。
前不久,北京市一中院開庭審理此案。方正公司與寶潔公司均委托代理人出庭。在庭審中,雙方主要圍繞飄柔二字究竟算不算美術作品展開辯論。
方正公司認為,飄柔兩個倩體字屬于“以線條或其他方式構成的有審美意義的平面造型藝術作品”,應當按照一般美術作品標準來判定其獨創性。上海同濟大學知識產權學院院長陶鑫良教授代表方正公司表示,這些字體是由人一筆一畫設計的,包含設計者的想象,具有獨創性,應該受《著作權法》保護。
寶潔公司則認為,方正的倩體字庫是一個整體性的創作,但落到單獨兩個字上面,就不具有獨創性。寶潔公司的代理人、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張玉瑞認為,如果認定單個字享有著作權,將天下大亂。他認為,方正公司發行的是計算機軟件,軟件有知識產權保護,但是計算機打出的單個字不是美術作品,不應受《著作權法》保護。

熱門文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