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人”喬丹商標官司二審敗訴
美國NBA巨星、“飛人”邁克爾?喬丹與中國本土品牌喬丹體育之間的商標糾紛近日有新進展:“飛人”又敗訴了。5月11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78起喬丹體育商標爭議案中的32起作出判決,維持一審判決,駁回邁克爾?喬丹撤銷喬丹體育爭議商標注冊的上訴請求。由于與商標爭議案是相互獨立的案件,目前雙方之間的另一起姓名權侵權案仍在審理中。
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位于福建省晉江市,為國內知名體育用品公司。2000年以來,該公司在服裝、鞋、書包等多個商品上注冊了QIAODAN、僑丹、橋丹、喬丹王等多件商標。近年來,隨著喬丹體育在國內的發展,該品牌驚動了“飛人”喬丹。為了保護自身權益、避免消費者受到誤導,2012年,喬丹向國家工商總局商評委申請撤銷喬丹體育的78件相關注冊商標。
“飛人”喬丹認為,喬丹公司注冊的QIAODAN、僑丹等商標,侵犯其姓名權、肖像權,具有不良影響。
2014年4月,商評委裁定維持喬丹體育的一系列商標注冊。“飛人”喬丹隨后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訴訟。2015年年初,一中院一審駁回了喬丹的訴訟請求。喬丹隨后上訴至北京市高院。
在二審庭審中,“喬丹”與邁克爾?喬丹有沒有關聯成為雙方辯論的焦點。“飛人”喬丹的代理律師認為,喬丹體育在注冊之前就知道邁克爾?喬丹具有廣泛知名度,卻將相關標志申請注冊為商標,依賴其姓名占領市場,從中獲得不正當利益,造成公眾誤認為邁克爾?喬丹是該公司的代言人,損害其個人利益,構成姓名侵權。
喬丹體育的代理律師則認為,“喬丹”與邁克爾?喬丹之間不存在必然、唯一的對應關系,“喬丹”是公眾領域的普通名詞。此前邁克爾?喬丹也從未將“喬丹”注冊為商標,不能壟斷“喬丹”名稱。喬丹歷經20余年經營,設有6000余家品牌專賣店,年產值數十億元人民幣,已成為國內知名民營企業。
此外,雙方代理律師在出庭時,都提交了社會調查材料。喬丹代理人提交的調查材料顯示,全國有63.8%的受訪者在聽到“喬丹”二字后,首先想到的是邁克爾?喬丹。
喬丹體育公司及商評委則辯稱,“喬丹”只是一個中文名字,而邁克爾?喬丹只是音譯,并不代表美國籃球明星“MichaelJordan”。他們在一審時也做過社會調查,九成人都知道喬丹體育是本土品牌,不同于邁克爾?喬丹的系列商標。
北京市高院最終維持一審判決,認為喬丹是常見的美國人姓氏,與邁克爾?喬丹不具有唯一、必然的對應關系。
知識產權業內專家指出,我國實行的是兩審終審制,二審判決一旦作出即生效。“飛人”喬丹方面則表示將繼續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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