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公布10起典型違法廣告案
2016年,山東省各級工商(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履行職責,強化廣告監管,嚴厲查處廣告違法行為,積極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營造了良好的廣告市場環境。近日,山東省工商局公布了10起去年查結的典型違法廣告案件,分別如下:
1.濟寧××醫院利用互聯網發布違法廣告案
濟寧××醫院在其官方網站發布廣告,廣告中含有“已成功為全國24個省區市的900余名先心病患兒免費實施了愛心手術,成功率100%”“關節置換手術成功率100%,關節鏡手術成功率99%”等內容。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十六條的規定,濟寧市工商局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處罰款30萬元。
2.海陽××發展有限公司發布違法房地產廣告案
當事人利用互聯網進行廣告宣傳時,使用了“國內規模最大、實力最強的高星級酒店集團”“十里金灘距海青輕軌××站點僅5分鐘車程”等用語;當事人銷售樓盤時,利用補充協議減輕和免除自身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當事人發布上述廣告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九條第(三)項、第二十六條第(二)項的規定;當事人使用違法格式合同的行為違反了《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第九條第(四)項、第十條第(三)項的規定。海陽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的上述違法行為合并進行處罰,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并處罰款21萬元。
3.棗莊××電視媒體發布違法保健食品廣告案
當事人播出的“××膠囊”“××氨糖膠囊”“××微生態口服液”等多個廣告中,含有以專家名義斷言功效、以養生欄目的形式變相發布廣告等違法內容。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十六條、第十八條以及第十九條的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的規定,棗莊市工商局依法對當事人處罰款21萬元。
4.青島××教育咨詢有限公司發布違法教育培訓廣告案
2015年1月至2016年3月,當事人利用宣傳冊、宣傳彩頁等載體發布的廣告中含有“最”字絕對化用語,且廣告利用專業人士、受益者的名義、形象為公司作推薦、證明。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九條第(三)項、第二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青島市黃島區市場和質量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相關違法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處罰款205020元。
5.青島××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利用微信公眾平臺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申請注冊了“××微信公眾號”,并于2016年6月30日完成認證。在沒有和銀行簽訂監管協議的情況下,當事人利用微信公眾號進行廣告宣傳,宣稱“資金由第三方工商銀行監管……資金池資金流是永續增加的,保證消費者100%分紅權”等。上述內容由當事人利用其微信公眾號自行發布,廣告費用無法計算。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四條、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該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青島市城陽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處罰款20萬元。
6.泰安××文化傳播有限公司違法發布煙草廣告案
2015年3月20日,當事人申請注冊了“××微信公眾號”,并在之后的一年多時間內,陸續利用該公眾號發布××牌香煙系列產品的廣告。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二十二條“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戶外發布煙草廣告”的規定。泰安市工商局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上述違法廣告,并處罰款20萬元。
7.泰安××城市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發布違法戶外廣告案
當事人自2016年3月24日至4月23日期間,在泰安市區公交候車亭的燈箱上發布了內容為“4月24日,××盛大開盤,現房發售,5年返租35%,即買即收益”的廣告,廣告費用為85812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泰安市工商局依據《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上述違法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處罰款85812元。
8.東營××電視媒體以介紹養生知識等形式變相發布保健食品、藥品廣告案
當事人通過播出“老李治未病”健康講座,為廣告主變相發布“××長樂膠囊”保健食品廣告;通過播出“國粹中醫養生苑”和“非常幫助”健康講座,變相發布“××益壽強身膏”等藥品廣告。當事人以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等形式變相發布保健食品、藥品廣告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十九條的規定,東營市工商局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九條第三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9.德州××美容服務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的名稱是“德州天宏美容服務有限公司”,但其為了顯示自身規模,吸引更多顧客,自2016年4月28日開始,在宣傳過程中使用“××整形醫院”“××醫療美容集團德州旗艦店”等名稱。當事人所宣傳名稱與其營業執照核準的真實名稱不一致,影響了消費者的選擇和決策。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該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德州市德城區工商局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該違法廣告,并處罰款5萬元。
10.高唐縣××醫院發布虛假廣告案
當事人在印有其醫院標志的包裝袋上宣稱:“價格低,質量優……免費出車,晝夜服務,隨叫隨到。”然而,實際上當事人救護車出車時一直向患者收取車費,與其對外宣傳內容不符。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四條“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引入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的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高唐縣工商局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上述虛假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處罰款5.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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