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十條措施”創一流營商環境
企業名稱登記推行“自助查重、自主申報”,經營范圍用語表述進一步放寬,經營場所申報實行真實性承諾制,可免予提交租賃協議……新年伊始,福建省商事制度改革發出“大紅包”。1月3日,省工商局出臺《關于創新體制機制創建一流營商環境的十條措施》(以下簡稱“十條措施”),進一步降低市場準入門檻。據省工商局有關負責人介紹,省工商局深入貫徹省第十次黨代會精神,推出“十條措施”,從營造寬松簡明的市場準入環境、加強企業信用分類監管、加強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和提升公共服務效能四個方面,針對市場主體“出生、運營、成長、消亡”的各階段,全面降低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激發市場主體創新創業活力,服務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助力福建經濟社會發展再上新臺階。
“十條措施”中,涉及工商登記服務便利化的五條措施成為最大亮點。這五條措施分別是“推進企業名稱登記便利化改革”“放寬經營范圍用語表述”“實行住所(經營場所)申報承諾制度”“全面推行企業簡易注銷登記改革”“改革廣告發布登記”。“這五項舉措旨在增強市場主體對市場準入和退出的自主性,最大限度地降低市場主體在市場準入和市場退出環節的制度性交易成本,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提供寬松的營商環境。”該局有關負責人表示。
據悉,市場主體名稱“自助查重、自主申報”曾是福建自貿試驗區平潭片區的首創舉措。此次該省又率先將其在全省范圍推廣。目前,市場主體名稱庫已向全社會開放,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均可通過網上名稱申報系統自助選擇合適的名稱,自主辦理申報手續。
經營范圍用語表述方面,新政突破了原有國民經濟行業用語規范,即允許申請人既可以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也可以參照政策文件、行業習慣或者專業文獻表述經營項目。這意味著允許使用眾創空間、創客空間、創業孵化器、企業孵化器、研究(發)中心、設計中心等字樣登記企業名稱,相當于從法律意義上給予這些眾創空間投資、運營的“身份證”。
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手續進一步簡化,明確申請人提交《住所(經營場所)信息申報表》,并對所申報信息真實性進行承諾后,可免予提交租賃協議等使用權證明文件。
而在企業簡易注銷登記和廣告發布登記方面,新政提出探索創新電子化登記模式,允許符合條件的企業分別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紅盾網實現發布、登記。
“寬進”的同時不忘“嚴管”,“十條措施”還包括“實行企業信用分類監管,激勵企業守法誠信經營”。上述負責人表示,將根據企業信用狀況,實施差別化分類監管,對失信者依法嚴管重罰,對守信者適度寬松監管,切實減少對企業正常經營的干擾,營造健康營商環境,為去產能、去庫存、去杠桿、降成本、補短板服務。
在提升公共服務效能,積極扶持產業轉型升級與創新發展方面,“十條措施”提出積極服務企業兼并重組、實施重點項目特辦制度、運用地理標志商標著力精準扶貧。該局重點從持續簡化企業實施兼并重組工商登記程序和手續;主動對接各級政府確定的重點項目,運用工商登記職能促進重點項目加快落地;用好用足商標優惠政策和獎勵措施,提升商標使用效益,落實好地理標志商標精準扶貧等方面提出具體舉措,推動質量強省和福建品牌建設。
此外,“十條措施”還要求加強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大力開展消費教育,圍繞旅游、文化、體育、健康、養老、教育培訓等重點領域,培育先進的消費文化,促進新興消費。加強線上線下融合,加大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抽檢力度,及時發布抽檢結果和消費警示。試點開展消費者維權信息公示,督促經營者自覺履行消費維權主體責任,促進行業自律和企業自覺,努力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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