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監總局要求推進基層食品安全執法規范化建
日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公布《關于加強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及其派出機構食品安全執法規范化的指導意見》,要求基層食品藥品監管機關加強食品安全執法規范化建設。《意見》要求完善機構設置。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在鄉鎮或者特定區域設立派出機構,也可以由縣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向鄉鎮或在特定區域派駐檢查人員。實行綜合執法的地方,要突出食品安全監管力量的配備。檢查人員必須在職在編,經過統一培訓、考試合格并且取得行政執法證件。縣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每年年底前向上一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上報派出機構、人員以及監管工作情況。
《意見》要求明確機構事權。縣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主要承擔食品安全的行政許可和食品藥品流通企業日常檢查,本區域內食品中農藥殘留、獸藥殘留和添加劑的抽樣檢驗,以及違法案件查處等職責,并按照相應的監管職責,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持證上崗、過程記錄、日常檢查、執法辦案、應急處置等各項制度,制作并在醒目位置公示行政區域食品生產經營者分布圖、監管責任分解圖,細化行政區域網格化管理。派出機構主要負責行政區域內食品銷售、餐飲服務、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攤販、農村集體聚餐的監管,重點查處貯存銷售來源不明、超過保質期等不安全食品。派出機構可以根據上級機關委托臨時承擔行政區域內食品生產檢查職責。
《意見》要求縣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建立健全統一規范的食品安全監管臺賬制度,明確臺賬的具體事項和要求,按規定合理設置保存期限。派出機構應當按照一戶一檔的要求,建立并及時更新食品銷售、餐飲服務、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攤販等主體的臺賬;健全日常監督檢查、農村集體聚餐管理、舉報投訴等臺賬。縣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當在其政府信息公開平臺上及時、全面公開食品生產經營行政許可、日常監督檢查、監督抽檢、責任約談和行政處罰結果等信息。不予公開的,需報請上級機關批準。派出機構要在辦公場所及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公開其食品經營監管職責、管轄范圍及依據。派出機構的日常監督檢查、監督抽檢、責任約談信息,要按照縣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要求,通過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公布。
《意見》要求依法實施行政強制。縣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在食品安全日常監督檢查中,可以對違法食品生產經營者采取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扣押財物等行政強制措施。要嚴格履行告知相對人查封扣押理由、依據以及依法享有的權利救濟途徑等程序。派出機構對違法食品經營者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強制措施時,應當按規定報請縣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批準后以縣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名義實施,并向當事人出具查封、扣押決定書;情況緊急,需要當場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應當在24小時內報告并補辦批準手續。派出機構應當按照縣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要求,加強對查封、扣押物品的管理。現場檢查過程中發現違法行為的,應當就地取證。
《意見》要求,縣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建立行政處罰案件合議、重大案件集體討論案審制度,充分聽取當事人意見,尊重當事人陳述、申辯和聽證權。派出機構在行政區域內發現食品藥品生產經營違法行為的,要及時報告縣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縣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及其派出機構要按照《食品藥品投訴舉報管理辦法》的規定,做好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投訴舉報管理工作。縣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及其派出機構要建立投訴舉報處理臺賬,及時全面處理投訴舉報事項,防止遺漏。派出機構承擔行政區域內食品銷售、餐飲服務、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攤販、農村集體聚餐投訴舉報的辦理工作。
《意見》要求,嚴格執法監督。縣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及其派出機構要嚴格按照規定著裝并出示執法證件,遵守著裝配備和系統標識統一規范,嚴格落實工作紀律和規程。縣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對派出機構食品經營監管工作的監督檢查,每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食品經營監管執法檢查或者案卷評查活動,及時發現和糾正食品經營監管過程中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行為。派出機構應當每年至少開展兩次食品經營監管執法工作自查,自覺糾正不合法、不規范的行政執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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