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試點“證照分離”改革
近日,云南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推進“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在云南18個國家級開發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試點。
《意見》要求,在昆明經濟技術開發區、滇中新區、河口邊境經濟合作區、瑞麗國家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紅河綜合保稅區等8類共18個國家級開發區內,適用已批復上海市改革試點的116項行政許可等事項,試點期自4月4日至12月21日。
《意見》提出,開展“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工作,要復制推廣上海市浦東新區改革試點成熟做法,分別采用“直接取消審批、由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制、提升透明度和可預期性、強化準入監管”等適當管理方式,清理規范各類許可。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加快推進政務信息共享,統籌推進“證照分離”和“多證合一”改革,實行“多證合一、一照一碼”,釋放企業創新創業活力,推進營商環境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
《意見》明確,對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行政相對人能夠自主決定,行業組織或中介機構能夠有效實現行業自律管理的事項,取消行政審批,允許企業直接開展有關經營活動;政府對行政許可事項實行備案管理,根據規定的備案條件,企業將有關材料報送政府有關部門后,即可開展相關經營活動;對暫時不能取消審批,但通過事中事后監管能夠糾正不符合審批條件的行為且不會產生嚴重后果的行政許可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對暫時不能取消審批,也不適合采取告知承諾制的行政許可事項,簡化辦事流程,公開辦事程序;對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環境保護等特定活動的行政許可事項,依法規范審批,強化市場準入管理;堅持“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探索完善監管措施,實現監管全覆蓋。
《意見》要求,各試點開發區盡快完成接入國家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工作,盡快實現跨部門、跨層級、跨區域信息共享;統籌推進“證照分離”和“多證合一”改革,全面梳理、分類處理各類涉企證照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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