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移出異常名錄須行政約談
日前,福建省工商局出臺《企業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行政約談制度》,以進一步規范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促進企業誠信自律,強化企業信用約束,督促企業誠信守法、規范經營,維護公平誠信的市場環境。
行政約談制度規定,福建省各級工商(市場監管)機關登記的企業因具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申請移出的,均要按照規范的流程,在約定時間和指定場所接受約談。約談對象為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經辦人等相關人員。約談主要內容包括:通報約談對象所在企業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有關情況及后果的嚴重性危害性,督促、指導和幫助企業查找自身誠信建設方面存在的問題,分析原因并積極制定整改措施;開展誠信守法教育,組織被約談對象學習《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誠信守法經營知識;進行誠信守法經營常識測試;引導督促企業增強誠信守法意識,自覺履行社會責任,組織約談對象代表企業簽訂誠信守法經營承諾書。
具體實施人員要詳實記錄約談情況,如實反映約談過程、內容和達成的共識。約談結束后,行政機關執法人員、被約談人、記錄人分別簽字或蓋章確認并存檔。
據統計,截至目前,福建省工商局已開展行政約談11戶次,對相關企業進行警示教育,進一步增強了企業的誠信守法意識。

熱門文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