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實施“四新經濟”包容審慎監管
為更好地服務全省以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為核心的“四新經濟”企業發展,日前,吉林省工商局制定出臺了《關于服務“四新經濟”發展實施包容審慎監管的指導意見》。《指導意見》分別從市場準入、執法監管、風險防控等方面,制定了服務“四新經濟”發展的16項政策措施。
營造寬松開放的市場準入環境。主要包括建立“容缺登記”機制、放寬企業名稱登記、支持多元化方式出資、優化登記服務等7項措施。具體包括:允許符合條件的“四新經濟”企業在材料缺失的情況下先予辦理登記;放寬“四新經濟”企業名稱的行業表述用語;支持“四新經濟”企業將具有地方區域特色和傳統商業習慣,以及能反映本土歷史、文化、風俗等特點的經營項目,申請作為企業的經營范圍;支持“四新經濟”企業的投資人以專利權、商標權、股權和債權等方式出資設立企業;開辟“四新經濟”重點企業登記注冊綠色通道,提供優質高效便捷的登記服務。通過以上措施,激發“四新經濟”企業進入市場的積極性,推動全省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蓬勃興起。
建立包容審慎的執法監管機制。主要包括探索實行“包容期”管理、規范涉企檢查、優化經營異常名錄管理等5項措施。給予新設立的“四新經濟”企業1至2年的包容期。在包容期內,以行政指導和服務為重點,通過法規宣傳、行政提示、行政建議、行政約談等柔性監管方式,積極引導和督促企業誠信守法經營。同時,建立“容錯”機制,對一般性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在執法檢查上,盡量減少對企業的干擾,原則上不進入企業實施檢查。此外,還將建立重點企業聯系人制度,每月至少聯系企業1次,及時了解企業需求,定期開展培訓指導,幫助企業健康成長。
構建規范高效的風險管控體系。主要包括嚴守執法監管底線、優化風險管理機制等4項措施。充分認識“四新經濟”特點,對監管中發現的具體問題進行風險評估和科學研判,通過分類監管、精準監管,提高風險防控能力,推動“四新經濟”健康發展。
吉林省工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制定《指導意見》,目的是量身打造包容和支持“四新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計劃通過一段時間的努力,創造最適宜“四新經濟”發育成長的營商環境,促進新經濟業態健康快速發展,推進建立新的經濟結構和增長格局。
下一步,吉林省各級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將每季度報送工作進展情況,省工商局將成立落實包容審慎監管工作督查組,對各地工作開展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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