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實施企業信用分類監管
日前,福建省工商局出臺《福建省工商(市場監管)系統企業信用分類監管暫行辦法》,圍繞打造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按照“無事不擾”原則,實施企業信用分類監管。
據介紹,《暫行辦法》對企業信用分類監管工作的組織實施進行了規范,明確了企業信用分類監管的職責分工、信用分類標準和分類監管措施,做到全流程閉環操作實施。同時,注重與信息公示、“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大數據分析監管、市場主體違法違規風險分析等工作協同,體現了較強的聯動性。
福建省工商局企業監管處有關負責人表示,《暫行辦法》規定對信用良好和守信類企業實行“不舉不查制度”,體現了“無事不擾”這一改革的初衷。《暫行辦法》將企業信用類型劃分為信用良好、守信、信用一般、失信、嚴重失信五種類型,明確對不同信用類型的企業實施不同的監管措施以及信用指導服務。如規定被劃分為信用良好的企業,一年內不列入“雙隨機”抽查范圍且不列為專項整治對象,但在舉報投訴、案件線索移送和大數據監測等市場監管中發現異常,根據國家和福建省開展市場專項整治、監管工作需要納入的除外;一年期滿后被納入“雙隨機”抽查范圍的,適當降低抽查比例,被隨機抽中的,可實行書面檢查;在監管中發現未造成社會危害的輕微違法行為,加強行政指導,督促其改正,不予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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