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餐變更,講清楚了嗎?
5月17日是世界電信日。這一天,廣東省消委會對去年以來全省電信消費投訴情況進行梳理及分析,同時發布了典型案例并作了點評。【案例介紹】今年2月24日,某電信運營商工作人員通過電話向范先生推薦辦理預存99元送“紅辣椒手機”24個月,并轉為4G品牌50元套餐的業務。范先生當時同意開通,之后經過考慮認為不適合,并在手機到貨時拒收,要求不再參加該活動。但對方收到退回的手機后,并未將范先生的原套餐恢復。范先生認為,運營商在其本人已經撤銷所訂購手機的前提下,不應該擅自修改客戶的套餐。在多次溝通之后,范先生發現仍未能改回原套餐,于是向廣東省消委會進行投訴,要求仍然使用原來的套餐。
省消委會在接到投訴后立即與運營商進行溝通,了解到范先生原本的套餐為“2G預付費新勢力上網王套餐”。運營商表示,其工作人員通過電話推薦消費者辦理的是預存99元送“紅辣椒手機”24個月,并轉為4G品牌50元套餐活動,并稱該活動是在征得范先生同意且了解規則的情況下開通的,但范先生稱其并不清楚套餐不能再改回原來的2G套餐。同時,運營商稱由于新套餐已生效,且原套餐已停售無法回轉,故為范先生轉為同類型預付費流量王25元套餐,另減免4個月月租費用,范先生表示接受,糾紛調解成功。
【點評】隨著4G網絡的運營和推廣,各大電信運營商通過推出優惠活動推銷其4G話費套餐,但在推廣過程中由于推銷手法的問題產生許多消費糾紛。
《消法》第八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分、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后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該法第二十條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
本案中,運營商對其所提供服務的具體內容負有告知和說明義務,但在以贈送手機的優惠向消費者電話推廣4G套餐活動時,并未向消費者明確告知其轉為4G套餐后就不能再轉回2G套餐,屬于故意隱瞞具體情況,使得消費者在不知情的狀況下作出違背其真實意圖的意思表示。因此消費者有權要求不再參加該優惠活動,將套餐變更為原來的2G套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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