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舉報與文學素養
近日,一家名為讀庫的出版機構在官方微博發布的“抱怨”引發不少關注。讀庫表示,由其推出的一套童書《小小自然書》遭遇職業舉報人“刁難”——舉報人認為,該書推廣文案中的“最質樸的大千世界給最初的你”一連使用兩個“最”字,涉嫌違反《廣告法》。此類針對圖書文案中“最”字表述的職業舉報不在少數。職業舉報人盯上出版行業,在一定程度上是一件好事。因為圖書也是一種商品,同樣存在不同程度的質量問題,同時由于圖書對塑造人類靈魂具有重要作用,更不能容忍瑕疵。不過,是不是只要看到“最”首次”“第一”等字眼,職業舉報人就可以行動起來,果斷投訴呢?筆者認為,否也。
就拿“最質樸的大千世界給最初的你”這句廣告文案來說,“最質樸”形容的是“大千世界”,而“最初”的關聯對象是兒童讀者,這些內容均與圖書產品本身無關。換言之,“最質樸的大千世界給最初的你”是一種拉近與讀者距離的文學性表達,而不是針對圖書產品的虛假宣傳。職業舉報人在此套用《廣告法》關于“最”字禁用語的規定來舉報其涉嫌虛假宣傳,倒有點“清風不識字,何故亂翻書”的嫌疑。
因此,筆者建議,職業舉報人要具備一定的文學素養,能夠鑒別哪些絕對化用語真正涉嫌違反《廣告法》,而不是看到“最”字類表述就投訴舉報。這樣既會耗費商家的精力,也占用大量的行政資源,導致浪費。
當然,圖書出版機構及其他一切廣告活動主體在開展廣告宣傳時都應自覺遵守法律法規,避免使用違禁用語,這樣才能利人利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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