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傳替代母乳和治療疾病 廣告主被罰40萬元
因發布聲稱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嬰兒乳制品、飲料和其他食品廣告,且在廣告中涉及疾病治療功能,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欣特峽商貿(上海)有限公司近日收到上海市虹口區市場監管局的40萬元罰單。據悉,當事人為康喜高高牌嬰幼兒配方奶粉及相關兒童食品的銷售企業,也是官網www.suprememil.com的主體,實際負責該網站的運營管理。為了更好地推薦、銷售相關商品,當事人在其官網首頁左上角及“康喜高高”板塊《口味清淡不上火》欄目內分別設計、制作并發布含有“延續母乳好營養”“口味清淡不上火,可實現與母乳交替混合喂養”內容的廣告。
另外,當事人在官網“營養補充”板塊《瑪侖菌舍》欄目內設計、制作并發布含有“幫助減少兩大腸道問題:便秘、腹瀉”“增強三種以上營養作用:幫助能量消化吸收、促進營養元素吸收、提升免疫系統功能”內容的廣告。
虹口區市場監管局認為,當事人發布“延續母乳好營養”及“口味清淡不上火,可實現與母乳交替混合喂養”廣告,旨在向公眾宣傳康喜高高牌嬰幼兒配方奶粉可以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構成《廣告法》第二十條所指的違法行為。根據《廣告法》第五十七條的相關規定,考慮到當事人發布違法廣告的范圍、影響以及配合案件調查的情況,虹口區市場監管局決定對當事人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給予從輕處罰,責令其停止發布廣告,并罰款26萬元。
對當事人發布的“幫助減少兩大腸道問題”“增強三種以上營養作用”廣告,虹口區市場監管局認為,該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當事人的行為構成《廣告法》第十七條所指的違法行為。當事人所設計、制作、發布的廣告宣傳內容涉及的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根據《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的相關規定,虹口區市場監管局決定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廣告,消除影響,并罰款1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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