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布一批投資理財、互聯網金融違法廣告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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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金融”破解了傳統金融行業信息不對稱的難題,讓老百姓獲得更多的投資信息,極大地促進了金融行業的發展。然而,在信息爆炸時代,投資理財、互聯網金融廣告創意水平參差不齊,甚至出現虛假違法現象。那么,在發布投資理財、互聯網金融廣告時,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須注意哪些問題?什么樣的“花衣服”不能亂穿?
近日,浙江省工商局對外公布了一批投資理財、互聯網金融違法廣告典型案例。這是新《廣告法》施行以來,浙江省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在開展投資理財類廣告專項整治、互聯網金融廣告及以投資理財名義從事金融活動風險專項整治工作中篩選出來的具有典型意義的案例。浙江省工商局廣告處相關負責人表示,發布這些違法廣告典型案例的目的在于警示教育廣告行業從業人員,同時增強消費者的防范意識和辨別能力。
一、瑞安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東山支行發布投資理財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經營場所大廳內發布名稱為“瑞安農商銀行東山支行貼心存”的海報廣告,含有“滿足客戶利息收益最大化”“實現收益最大化”等內容,違反《廣告法》相關規定,被瑞安市市場監管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處罰款20.3萬元。
當事人在經營場所大廳內放置的“金羊獻瑞豐收送禮”宣傳單中,印有“浙江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及轄內的各縣(市、區)農村信用聯社、農村合作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均享有本次活動的最終解釋權”等字樣;在其使用的業務文書《個人結算賬戶開立及綜合服務協議書》中,標注“本協議由乙方負責解釋,解釋時應當充分考慮銀行服務性質”等條款。當事人的行為屬于利用格式條款合同排除消費者解釋格式條款的權利,違反了《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相關規定。當事人被瑞安市市場監管部門警告,并處罰款2000元。
二、嘉興鼎贊科技有限公司發布互聯網金融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通過其自辦的“浙商e貸”互聯網金融服務平臺,發布含有“浙商e貸年化收益率最高19%”“30倍活期存款收益”“5倍定期存款收益”“安全、低門檻、高收益”“抵押+質押、有保險”“本地業務100%兌付”等內容的廣告,未對可能存在的風險以及風險責任承擔有合理提示或警示,對未來效果、收益或者與其相關的情況作出保證性承諾,明示或者暗示保本、無風險或者保收益,違反《廣告法》相關規定。當事人被嘉興市市場監管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處罰款15萬元。
三、溫州財道互聯網金融信息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發布互聯網金融虛假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利用自營網站、微信公眾號,發布含有“政府背景”“政府準公共服務平臺發起”“在當地人民政府金融辦公室的支持下,由民間借貸中心為主發起,同時牽手當地多家優質小額貸款公司以及資金互助會等機構共同推動籌建的一家互聯網金融借貸平臺”“提供本息100%擔保”“年化收益率8%~12%”“年化收益率15%”等內容的廣告。廣告使用了國家機關的名義,未對可能存在的風險以及風險責任承擔有合理提示或警示,對未來效果、收益或者與其相關的情況作出保證性承諾,明示或者暗示保本、無風險或者保收益。當事人還在網站的“合作伙伴”條目中鏈接到當地人民政府網站,但實際上雙方不存在合作關系。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相關規定。當事人被平陽縣市場監管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處罰款20萬元。
四、舟山鴻鳴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發布投資理財違法廣告案和虛假宣傳案
當事人在經營場所對外發放含有“月月鴻、季度鴻、雙季鴻、鴻鳴寶,投資期限1月至12個月不等,預期年化收益率7%~14.5%,理財金額10萬元,到期收益”等內容的印刷品廣告,未對可能存在的風險以及風險責任承擔有合理提示或警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無風險或者保收益;在經營場所墻面上設置內容分別為“鴻鳴財富誠信金融企業上海金融業聯合會”“上海市寧波商會理事單位”“CFIA會員單位”的銅制牌匾,對企業商業信譽、經營狀況、形象的相關信息進行宣傳,而無證據予以證明,有礙消費者對其商品或服務質量作出正確判斷,容易引人誤解。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廣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關規定,被舟山市市場監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罰款81120元。
五、杭州浙優民間資本理財服務有限公司發布互聯網金融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其網站“城城理財”上發布含有“28%超高收益”“國資背景平臺(光大金盛國資控股信用無憂)、資金安全保障(5000萬元風險墊付準備金100%本息保付)”等內容的廣告,未對可能存在的風險以及風險責任承擔有合理提示或警示,對未來效果、收益或者與其相關的情況作出保證性承諾,明示或者暗示保本、無風險或者保收益,違反《廣告法》相關規定。當事人被杭州市市場監管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處罰款10萬元。
六、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荷花營業所發布投資理財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以在營業大廳擺放廣告牌和宣傳單的形式宣傳其代理的保險理財產品,廣告中含有“行長推薦,中郵財富嘉1號:第1年交1萬元,預期收益912.5元;第2年交1萬元,預期收益912.5元;第3年交1萬元,預期收益912.5元;第4年不交,預期收益912.5元;第5年不交,預期收益912.5元;第6年不交,預期收益912.5元”“中郵年年好新A款兩全保險,打造中郵良心產品,真正為您好,保本更好,保單滿1年保證收益3.5%(56至65周歲客戶收益為3.4%),1年后所交保費每年增值超過3.5%,5年滿期保證收益不低于18.6%”等內容,未對可能存在的風險以及風險責任承擔有合理提示或警示,對未來效果、收益或者與其相關的情況作出保證性承諾,明示或者暗示保本、無風險或者保收益,違反《廣告法》相關規定。當事人被衢州市市場監管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處罰款10萬元。
七、寧波十鼎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發布互聯網金融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其自建的“十鼎貸”網絡平臺發布含有“信用轉貸標,一年投1萬元手機有了,一年投5萬元出境游有了,一年投100萬元小轎車有了”“安全保障、收益高、理財便捷”“年化收益率15%~22%,日利率0.01%~0.08%”“保障方式:由寧波十鼎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提供100%本息保障”等內容的廣告,未對可能存在的風險以及風險責任承擔有合理提示或警示,對未來效果、收益或者與其相關的情況作出保證性承諾,明示或者暗示保本、無風險或者保收益,違反《廣告法》相關規定。當事人被寧波市市場監管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罰款7萬元。
八、麗水港匯投資咨詢有限公司舟山定海分公司發布投資理財虛假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通過報紙夾送方式向讀者發放廣告宣傳冊。宣傳冊中有關寧波高格衛浴產品有限公司的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且使用了“預期年化收益率為8%~17%;買三個月期當場額外返現0.5%,買半年期當場返現1.2%,買一年期當場返現1.7%,買一年半期當場返現2.2%,買兩年期當場返現3%”等字樣。當事人在廣告中對招商等有投資回報預期的商品可能存在的風險以及風險責任承擔未作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對未來效果、收益或者與其相關的情況作出保證性承諾,明示或者暗示保本、無風險或者保收益,其行為違反《廣告法》相關規定。當事人被舟山市市場監管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罰款4.68萬元。
九、寧波菜牛在線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發布互聯網金融虛假廣告案
當事人在其自建的“菜牛錢袋”網站上發布含有“層層過濾,實物抵押零風險”等內容的廣告,未對可能存在的風險以及風險責任承擔有合理提示或警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無風險或者保收益,且無相關證據證明“實物抵押零風險”,屬于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的相關規定。當事人被寧波市市場監管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罰款4萬元。
十、溫州盈和民間融資信息服務有限公司發布互聯網金融虛假廣告案
當事人在其經營的網站上發布“震撼來襲增利寶零風險”廣告,含有“預期月化收益10%~20%;當你股票上漲時,讓你獲得額外收益;當你股票下跌時,減少損失……本投資項目在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和虧損由本公司承擔,投資人不承擔損失”等內容。經查,上述“增利寶”廣告系當事人為增加網站點擊率而抄襲其他公司產品發布,實際上沒有經營該理財產品,構成發布虛假廣告行為,違反《廣告法》相關規定。當事人被溫州市市場監管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罰款1萬元。
□哲 文
法律小貼士
《廣告法》第二十五條:招商等有投資回報預期的商品或者服務廣告,應當對可能存在的風險以及風險責任承擔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不得含有下列內容:(一)對未來效果、收益或者與其相關的情況作出保證性承諾,明示或者暗示保本、無風險或者保收益等,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二)利用學術機構、行業協會、專業人士、受益者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
《廣告法》第五十八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并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七)違反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發布招商等有投資回報預期的商品或者服務廣告的……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經營者不得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的質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廣告的經營者不得在明知或者應知的情況下,代理、設計、制作、發布虛假廣告。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四條:經營者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的,監督檢查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可以根據情節處以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廣告的經營者,在明知或者應知的情況下,代理、設計、制作、發布虛假廣告的,監督檢查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依法處以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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