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出臺實施辦法推進“雙告知”工作
日前,河南省工商局印發通知,正式出臺《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統“雙告知”工作實施辦法(試行)》。《實施辦法》共12條,分別從“雙告知”的意義、定義,以及告知的對象、方式、內容和時限等方面,對全省工商系統開展市場主體登記“雙告知”工作作出明確規定。《實施辦法》突出了信息化手段的運用,指定企業信息共享平臺即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為實現“雙告知”的基礎和路徑,要求各級工商和相關審批部門通過該平臺告知、認領各類市場主體的登記信息,不要求各級工商部門通過信函、文件等非信息化的方式實現部門告知,在完成工作要求的同時,不增加基層工作人員的工作量。
《實施辦法》明確了工商登記部門、技術保障部門和相關審批部門的工作分工和職責,從而避免了事后出現推諉扯皮現象,強化了各部門履職盡責的意識。根據《實施辦法》,工商登記部門負責告知申請人相關事項,維護關鍵字和檢索條件;技術保障部門負責軟件開發和運行維護;相關審批部門負責認領、查詢、傳遞相關市場主體登記信息。
《實施辦法》還創造性地提出“關鍵字檢索方法”,由省工商局建立初始原型,省級主管單位負責關鍵字及檢索條件的修訂完善,省工商局按照省級主管單位的書面要求進行更新維護。目前,河南省工商登記后置審批事項有232項,窗口工作人員僅靠人工操作很難在短時間內梳理清楚某企業涉及的所有審批事項。采用“關鍵字檢索方法”,工商窗口工作人員能夠輕松、完整地告知申請人相關審批事項及審批部門,順利解決了這一問題,且大大提升了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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