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一照多點行為如何處理?
案 情個體工商戶張某2010年5月向A縣工商局申辦了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字號名稱為A縣某房產中介服務中心,經營場所在A縣城關B街,經營范圍是房產中介服務。2013年7月,A縣工商局執法人員在檢查中發現,張某自2012年4月起在A縣城關C街的東方商業廣場營銷中心擅自以A縣某房產中介服務中心的名義,從事東方商業廣場樓盤銷售代理服務。
經查,該房產中介服務中心經營樓盤的代理銷售額27000萬元,提取代理費160萬元,付出人工工資和相關稅費140萬元,經營所得為20萬元。執法人員認為,張某的行為涉嫌無照經營。
分 析
在案件辦理過程中,辦案機構內部存在兩種觀點。
第一種觀點認為,對張某的違法行為應按無照經營定性處理。根據國家工商總局《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第十條的規定,個體工商戶經登記機關登記的經營場所只能為一處。張某營業執照上登記的經營場所在A縣城關B街,在A縣城關B街和C街同時從事經營活動,屬于一照多點,應將其在C街從事的售樓行為視為無照經營行為。按國務院《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的規定,應沒收張某違法所得,并處罰款。
第二種觀點認為,對張某應按擅自變更登記事項行為進行處理。張某在C街從事售樓經營活動,其與樓盤建設單位以“A縣某房產中介服務中心”名義訂立售樓代理合同,對于其民事行為,應以A縣某房產中介服務中心為主體進行處理。根據國家工商總局《對個體工商戶未經批準一照多攤(點)開展經營活動進行查處問題的批復》(工商個字〔2001〕第167號)的規定,對于個體工商戶未經批準一照多攤(點)開展經營活動,應區分不同情況分別作出處理。個體工商戶在登記機關轄區外未經批準一照多攤(點)開展經營活動的,應當依照《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五條的規定予以查處。個體工商戶在其登記機關轄區內未經批準一照多攤(點)開展經營活動的,應當依照《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予以處罰。本案張某在A縣城關C街從事售樓經營的行為,屬于在登記機關轄區內未經批準的一照多點的經營行為,參照上述批復的精神,本案當事人的行為屬于擅自改變經營場所的行為,應按擅自變更登記事項的進行定性處理。
綜上所述,對于在登記機關所在行政轄區,已申辦有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的當事人有多處經營場所,按擅自變更登記事項處理的,應滿足4個條件:登記場所以外經營點的實際經營范圍沒有超出登記的經營范圍,不需要前置審批條件,經營限于技術、修理、運輸、中介等服務類行業,以營業執照登記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http://www.yufu.sh.cn/a/201705-29/22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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