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圖天宇科技有限公司加盟項目虛假宣傳案
案情簡介
2016年3月15日,北京市工商局大興分局接到多起加盟商投訴,反映北京鴻圖天宇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虛假宣傳和銷售質量不合格商品的問題。
經查,當事人北京鴻圖天宇科技有限公司主要宣傳推廣汽車智能自動車衣加盟項目,通過電視廣告、網站廣告、電話推銷等方式招攬加盟商。該公司組織嚴密,人員分工明確,宣傳推廣、客戶接待、售后服務等都有專人負責。通過對該公司情況進行分析,大興分局認為,該公司有計劃、有組織地誘使加盟商到公司考察,通過現場演示、宣傳等方式,騙取加盟商信任,誘導加盟商加盟公司的汽車智能自動車衣項目,成為市級、縣級代理經銷商。實際簽訂合同加盟后,該公司拒不履行宣傳及承諾的內容,存在虛假宣傳行為。
針對這些情況,工商部門收集了該公司在網上發布的宣傳信息,對該公司可能存在的不配合檢查、拒不提供相關文件材料甚至惡意銷毀證據材料等情況制定了應對方案,明確人員分工和取證重點。
2016年3月15日下午,執法人員對北京鴻圖天宇科技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取得該公司與加盟商簽訂的合作協議、收據票據和宣傳材料等證據,對該公司銷售的汽車智能自動車衣進行取證,對現場進行拍照,制作了現場筆錄,打印了相關網頁截屏,復印了合同票據和宣傳材料,從而固定了關鍵證據,為后期案件辦理奠定了堅實基礎。3月16日,大興分局正式對該公司立案調查。
經調查,大興分局發現該公司存在兩種違法行為,一是虛假宣傳,二是銷售的商品冒用他人廠名。
虛假宣傳構成不正當競爭
該公司通過在電視臺投放招商廣告、參加人物訪談節目,稱公司在上海股權托管交易中心掛牌成功,對公司形象進行宣傳。
經查,該公司宣稱是集產品生產、銷售于一體的企業,公司總部位于北京,在廣州和武漢有分公司,生產基地在廣州,同國內外各大研究院校保持緊密合作關系,屬全國節能環保行業知名重點企業,多次被評為“全國產品質量無投訴、用戶滿意品牌單位”“中國科技創新優秀企業”。實際情況是,該公司只是一家銷售公司,沒有生產基地,沒有分公司,也沒有獲得上述榮譽。另外,該公司宣傳銷售的汽車智能自動車衣經過國家各級技術檢驗,達到國家標準,獲得多項專利證書,取得了商標注冊證,但實際情況與宣傳不符。
經查,該公司通過電話、短信、QQ、微信等方式,夸大宣傳公司情況,承諾無須加盟費、代理費,到公司考察報銷往返路費,根據交納加盟費的多少,就可以相應成為縣級、市級、省級經銷商。該公司設有汽車智能自動車衣商品展廳,有專門負責講解演示的人員,誘導加盟商簽訂合同,交納加盟費。該公司在合同中大做文章,承諾按照代理商的價格發貨,但在合同中寫明按照市值發貨,以此獲得非法利潤。
大興分局認為,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一款的規定,屬于虛假宣傳行為。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該分局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并對其罰款20萬元。
銷售的商品冒用他人廠名
該公司為了吸引客戶,對商品精心包裝,為了與公司宣傳的廣州生產基地相符合,在其銷售的奧拓萊斯汽車智能自動車衣外包裝箱上標有“生產商:廣州奧萊斯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字樣。實際情況是,該公司與廣州奧萊斯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沒有合作關系,上述商品不是廣州奧萊斯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
經查,該公司從溫州華邦汽車用品有限公司購進上述商品,又通過網絡購買外包裝箱,外包裝箱上標有“生產商:廣州奧萊斯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字樣,系公司自己編寫,并印在外包裝箱上的。該公司購進上述商品600臺,銷售582臺,剩余18臺,進貨價格200元/臺,銷售價格2280元/臺,上述商品貨值金額共計136.8萬元。當事人銷售上述商品違法經營額共計1326960元,獲得利潤共計1210560元。由于當事人未繳納稅金,所以獲利即違法所得為1210560元。
大興分局認為,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屬于冒用他人廠名的行為。依據《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該分局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對其作出行政處罰:沒收剩余的18臺奧拓萊斯汽車智能自動車衣(智能車衣至尊版),沒收違法所得,罰款136.8萬元。
案后指導
關于做好取證工作認定當事人冒用他人廠名行為的問題
一是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拍照取證。當事人銷售的汽車智能自動車衣商品外包裝箱上標有“生產商:廣州奧萊斯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字樣。
二是進一步調查核實取證。大興分局取得當事人從溫州華邦汽車用品有限公司購進上述商品的合同,證實其通過網絡購買了外包裝箱,外包裝箱上標有“生產商:廣州奧萊斯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字樣,系公司自己編寫。
三是向廣州奧萊斯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調取證據。大興分局向廣東省廣州市白云區市場監管局去函,要求協助調查相關問題,白云區市場監管局調查復函,證明廣州奧萊斯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沒有生產過奧拓萊斯汽車智能車衣,與北京鴻圖天宇科技有限公司不存在合作關系,北京鴻圖天宇科技有限公司銷售的奧拓萊斯汽車智能自動車衣,外包裝箱上標有“生產商:廣州奧萊斯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字樣,是假冒廣州奧萊斯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名稱的商品。
關于在案件調查過程中發現案件線索,如何做好移轉的問題
在案件調查過程中,辦案人員經在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和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網站查詢,發現當事人用于對外宣傳的實用新型專利證書和商標注冊證復印件系偽造。依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十五條的規定,辦案人員做好了案件線索移轉工作。
一是針對當事人涉嫌偽造、變造商標注冊證和實用新型專利證書,假冒他人專利的情況,大興分局將案件線索移交北京市公安局大興分局處理。
二是針對當事人涉嫌偽造或者變造實用新型專利證書,假冒專利的情況,大興分局將案件線索移交北京市知識產權局處理。
關于當事人是否存在商標侵權違法行為的認定問題
在案件查辦過程中,執法人員發現,當事人將奧拓萊斯圖文標識用于其銷售的奧拓萊斯汽車智能自動車衣(智能車衣至尊版)外包裝箱上,但沒有標明注冊商標圖形或字樣。經在中國商標網查詢,奧拓萊斯圖文標識是注冊商標,商標注冊人為廣州奧萊斯電子科技有限公司。這就引出一個法律問題:該公司是否存在商標侵權違法行為?
大興分局經調查分析,認定北京鴻圖天宇科技有限公司將奧拓萊斯圖文標識用于其銷售的奧拓萊斯汽車智能自動車衣(智能車衣至尊版)外包裝箱上,不構成商標侵權行為,理由如下:
基本情況分析。廣州奧萊斯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注冊了奧拓萊斯圖文商標,且經查詢,包含奧拓萊斯文字的商標只有廣州奧萊斯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注冊(即上述商標)。該商標核定使用商品為第九類。北京鴻圖天宇科技有限公司將與上述商標相同的奧拓萊斯圖文標識用于其銷售的奧拓萊斯汽車智能自動車衣(智能車衣至尊版)外包裝箱上,但沒有標示注冊商標圖形或字樣。
汽車車衣商標核定使用商品為第十二類(依據為:大興分局在中國商標網查詢的同類商品商標轎巢,核定的汽車車衣商品為第十二類)。
分析判定。廣州奧萊斯電子科技有限公司雖然注冊了奧拓萊斯圖文商標,但該商標核定使用商品為第九類。廣州奧萊斯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未在第十二類注冊該商標,所以不能對該商標進行跨類別保護。
北京鴻圖天宇科技有限公司在汽車車衣商品中使用奧拓萊斯圖文標識,但沒有標明注冊商標圖形或字樣,且上述標識未有其他單位或個人進行商標注冊,所以不構成商標侵權。
社會效果
通過查辦此案,大興分局及時糾正當事人的違法行為,在行業內起到良好的警示作用,對行業內同類型違法行為形成震懾,維護了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
工商部門充分發揮了職能作用,通過快速介入,快速查處,快速消除制止違法行為,不僅為加盟商挽回了損失,也防止更多的加盟商上當受騙。
根據案件的調查情況,大興分局分析了類似加盟公司的騙局,撰寫了《加盟項目騙局揭秘》一文,通過案例說法,讓創業人提高警惕,避免上當受騙,從而在創業路上走得更順利。
□姜青海 陳寶奎 商 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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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項目騙局揭秘
一、案例說法
(一)實力展示,廣泛招商
一是通過辦公場所展示公司實力。這類招商加盟公司,一般會有一定的實力,租住在高檔寫字樓內,公司規模大、員工人數多、辦公環境好。有些公司還設有樣板店,通過高檔的裝修,豐富的商品,專業的講解介紹人員,展示商品和加盟項目。
二是通過獲得的榮譽、具有影響力的事件展示公司實力。公司以政府部門頒發的證書、行業協會頒發的證明,公司負責人參加電視臺訪談節目,在上海股權托管交易中心掛牌成功等具有影響力的事件展示實力。
三是通過各種宣傳廣泛招商。公司通過在電視臺做廣告、網站宣傳等多種方式,廣撒網,吸引潛在創業者。
(二)夸大宣傳,虛假承諾
一是除了真實的實力展示外,公司還會在此基礎上夸大宣傳,通過公司官方網站、宣傳冊、宣傳材料、獲得的各種榮譽證書,對公司形象和銷售的商品進行與實際情況不符的宣傳。
二是通過打電話、發短信、QQ聊天、微信聊天等方式,虛假承諾,承諾投資少,見效快,市場前景好,賺錢效益高,無須加盟費和代理費,到公司考察報銷往返路費,根據交納加盟費的多少,就可以相應成為縣級、市級、省級經銷商。
三是現場演示,通過現場宣傳講解商品為高科技產品,獲得國家專利,市場需求大,項目前景好,賺錢效益高,誘導加盟商簽訂合同,交納加盟費。
(三)云里霧里,落入陷阱
一是抓住創業者心理,利用創業者想創出一番事業的雄心,想圖省事、賺大錢的心理,引導加盟商憧憬未來。“加盟政策了解清楚了,公司實力情況也考察了,代理的商品也看到了,未來的市場前景也分析了,這個項目絕對沒有問題,機不可失、失不再來。”一番忽悠下來,創業者往往已被洗腦,沉浸在美好未來的幻想中。
二是誘訂合同,在合同中做文章。當事人承諾按照代理商的價格發貨,但在合同中寫明按照市值發貨。比如:智能車衣至尊版,縣級代理商進貨價格228元,市場零售價2280元,加盟商交納縣級代理加盟費3.88萬元,如果按照代理商的價格,可進貨智能車衣至尊版170臺,如果按照市場零售價計算,可進貨17臺。但這時加盟商往往已經云里霧里,對未來充滿期許,不注意看合同內容。合同約定,加盟商違反約定,只退 50%貨款。
三是后期發貨。簽訂合同后,當事人會后期通過物流配送貨物,即使加盟商要求現場提貨,當事人也會推脫,稱加盟商太多,商品幾近脫銷,正在要求工廠加緊出貨。此番說辭看似合乎情理,但這只是當事人的緩兵之計,等加盟商回到自己所在縣市之后,得到的貨品與想象的天差地別,只能與當事人電話溝通,而此時主動權就掌握在當事人手中了。
(四)恍然大悟,無奈履約
一是故意推脫。加盟商收到貨品與承諾不符,與當事人溝通,一般是與當時聯系的該公司負責人溝通,對方就會以“發貨的事情要找售后部”推脫;與售后部溝通,又要求與經理溝通,而經理又不在。總之,種種理由推脫而不解決問題,拖延時間,增加加盟商維權成本。
二是以履行合同為擋箭牌。如果推脫不過,當事人就會說一切以合同為準,其他口頭承諾均不算數,合同內容寫得清楚,當事人已經按照合同履行約定內容。
二、如何避免加盟騙局
(一)充分調研,避免輕信
一是充分利用網絡和掌握的公司信息,對公司、項目、商品進行全方位考察了解,可上網搜索公司有沒有負面新聞,要直接搜索公司、項目、商品名稱以及“騙人”“騙子”等詞語,看是否有人已經因此上當受騙。同時,到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公司是否有違法記錄。
二是查詢企業資質。對公司宣傳獲得的商標注冊證、專利證等各種證書,要到政府部門官方網站核實真實性、有效性。
三是考察公司和加盟店面。對公司要實地考察,對宣傳的加工工廠、分公司、倉庫、已經加盟的加盟店要實地了解。實踐出真知,只有認真細致考察,才能知道該項目市場前景如何。
(二)分析政策,審閱合同
仔細分析加盟政策,對經營管理政策、總部支持政策、宣傳推廣政策、門店裝修政策、銷售培訓政策、售后服務政策、退換貨政策、利潤分配政策以及加盟費用和授權使用時限等,要充分了解,并注重留存證據。
審閱簽訂合同。合同是加盟中的重中之重,簽署合同一定要小心謹慎,更不可因合同文本頁數太多、內容多,而不仔細審閱。要看公司承諾的內容,加盟的政策內容是否均寫入合同,有沒有霸王條款,有沒有對自己不利的條款。對表述不清楚、不明白的內容一定要刨根問底,不厭其煩,甚至要求公司修改合同內容,確保合同能夠保證自己的利益。
(三)辯證分析,防止受騙
連鎖加盟是一種很好的商業模式,服裝、餐飲、美容等行業有很多成功的加盟品牌,但反觀這些把品牌做強做大的公司,是不是會讓人輕易加盟呢?這些有實力的公司,考慮到品牌價值,往往對加盟商要求嚴格,一般會實地考察加盟商的實力,寫出分析報告,再確認對方是否能成為該品牌的加盟商。所以,從這個角度分析,公司總部是否對品牌價值足夠重視,是否對加盟商嚴格審核、認真負責,也是判斷是否值得加盟的重要條件。
總之,不管選擇什么加盟項目,都不能盲從,更不可一知半解貿然從事,要在認真考察項目后作出理性的決定。希望創業者擦亮雙眼,保持理智,在創業的道路上少走彎路;也希望每家企業都能踏踏實實做事,誠信經營,營造一個良好共贏的市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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