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搶注知名文具商標被判賠償
因為立體紅黃色塊圖案商標,帕弗洛文化公司與藝想文化公司打起了商標拉鋸戰。近日,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如下判決:藝想公司立即停止使用紅黃色塊圖案商標,賠償帕弗洛公司2萬元,立即停止侵犯商標所有者權利,讓商標注冊者有保障。2003年,帕弗洛公司設計完成了以紅黃色塊組合為標識的包裝裝潢,應用于畢加索文具的筆盒和包裝袋上。2011年年底,畢加索文具被有關部門查封、扣押。原來,藝想公司向有關部門投訴,反映畢加索文具侵犯了藝想公司在2011年注冊的紅黃色塊圖形商標專用權。
帕弗洛公司認為,藝想公司明知帕弗洛對紅黃色塊圖案享有在先的著作權和在先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權,仍惡意將之搶注為商標,故將藝想公司訴至法院。就是要找回自己商標使用權,為自己爭取商標使用權利。
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帕弗洛提供的榮譽證書、目前的銷售覆蓋面等證據,可以證實畢加索文具屬于知名商品。其運用于包裝上的裝潢以紅、黃相間為底色,商品名稱等標識位于包裝的中間顯著位置,該裝潢形式有別于同類商品的裝潢,故法院認為該裝潢可作為帕弗洛特有的裝潢予以保護。被告的注冊商標與帕弗洛商品的裝潢相比,構成近似。被告將該裝潢注冊為商標并使用,侵犯了帕弗洛的在先權利,故作出上述判決。即日起藝想文化公司必須停止使用該商標,不能再用該商標進行對外宣傳和銷售產品,停止侵犯帕弗洛文化公司的商標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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