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兩會代表委員關注消費維權
蔡建國委員:夯實網絡平臺整治互聯網訂餐亂象
“今天吃飯叫外賣嗎?”這一新的用餐模式,在年輕人尤其是都市白領中漸成風潮。
網絡訂餐誠然方便快捷,但隨之而來的外賣亂象,如食品安全問題等又叫人傷透腦筋。如今的網絡訂餐經營亂象主要表現在:第一,無證經營,安全隱患。第二,虛假宣傳,惡性競爭。第三,審查寬松,監管乏力。
亂象背后的重要原因是各網絡訂餐平臺采取“爭速度、搶市場”的擴張模式。對于網絡訂餐的整治,需要找準網絡訂餐平臺這一突破口。為此,全國政協委員、致公黨上海市副主委蔡建國建議:
第一,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網絡訂餐平臺自身管理能力。網絡訂餐平臺是變革人們用餐方式的重要手段,一定程度上推動著社會進步。應當增強平臺的服務意識,促其提升自身管理能力。第二,強化平臺責任,建立網絡訂餐平臺信用評價體系。網絡訂餐平臺對于民眾的食品安全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為此,網絡訂餐平臺應建立入戶餐飲單位信用評價體系,促進餐飲單位規范自律,提高食品安全。第三,創新監管模式,加大網絡訂餐平臺監管力度。網絡訂餐是“互聯網+”下的產物,對平臺的監管也需具備“互聯網+”思維,充分運用科技及網絡手段。網絡訂餐平臺應與監管部門信息共享,當商家提供上傳證照后,平臺可以迅速從共享數據庫中查驗該證照的真實性,即便上線了無證商家,監管部門也可以及時發現并依法取締。
劉曉莊委員:
加強微商監管 保護消費者權益
“微商”作為一種新興的商業模式,因具有“門檻低”“受眾廣””交易便捷”等特點而異軍突起,但正由于其“新興”的特點,也導致了相關法律的缺位和滯后。
全國政協委員會常務委員、民盟江西省委主委劉曉莊建議:針對微商交易靈活立法。通過立法設定微商主體的資質范圍和營業條件,從源頭上控制從事微商的主體。針對微商活動設計的訴訟法律問題,出臺相對應的法律規范或指導意見。
提升網絡監管人員專業素養,健全聯合執法機制,加強網絡監管能力。建立微商交易的多重救濟途徑。改變消費者在網絡經濟中的相對弱勢地位,對網絡消費者權益除了從立法和制度上給予事前保障,還應賦予消費者在爭議發生后訴求救濟的途徑和權利。因此必須建立一個靈活、開放、有效的爭議解決機制,切實有效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構建第三方交易平臺,推進微商的信用擔保和統一評價體系的建立。劉曉莊認為,無論是法人、其他組織還是個人經營者,只要從事微商活動,均需在第三方交易平臺進行實名注冊登記,并在經營活動中接受第三方交易平臺的統一監管。當消費者合法權益遭受侵害時,可向第三方交易平臺投訴,第三方交易平臺對消費者合法權益進行救濟。
應加大普法力度,增強全民法律意識和維權意識。通過普法宣傳、講座、案例宣講等形式增強全民法律意識,及時追究不法分子責任,凈化市場經濟秩序。
代表張兆安:
完善法律 維護“海淘”消費者權益
隨著電子商務平臺向海外市場延伸,“海淘”(境外網上購物)成了許多消費者青睞的購物方式。今年兩會上不少代表委員建議,加強對跨境電子商務發展的監管,維護好“海淘”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由于國內網上購物的消費維權處理機制逐步完善,七日無理由退貨等維護消費者權益制度先后出臺,國內網上購物基本有了保障。但“海淘”缺少相應的維權法律法規、維權機制保障,如果出現商品損壞丟失、合理退換、發貨不及時等在國內能夠很好解決的問題,在“海淘”過程中往往困難重重,最終由消費者埋單。
對此,全國人大代表、上海社科院經濟研究所副所長張兆安表示,應進一步完善我國跨境電子商務法律框架,其中要突出保護“海淘”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內容,逐步建立、豐富保護網上消費者原則體系,具體內容包括對消費者予以不低于其他商業形式標準要求的透明和有效保護、公平的商業廣告和市場營銷做法、在網上清楚透明的公開信息等。
在政府監管的層面上,張兆安表示,應該由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提供更加有力的消費者保護,從而加強跨境電子商務在訂立合同、選擇分供方、管理平臺商家等日常經營業務中的謹慎義務。同時,應充分發揮消協組織的作用,針對網上消費者群體,建議消協組織制定單獨的、有效的保護規則,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代表朱列玉:
加強保健食品跨境電商規范化管理
針對當前保健食品、母嬰食品在“海淘”商品中占比較大的情況,全國人大代表、國家一級律師朱列玉表示,應該加強對保健食品跨境電商的規范化管理。他提出,應該明確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作為保健食品跨境電商的專門監管部門,與政府其他部門進行綜合監管,確保保健食品跨境電商由一定規模的企業申請,取得營業執照方可經營。
他還提出,通過跨境電商購買的保健食品、母嬰食品,不能從國外直接發貨到消費者手里,應由國內有資質的企業開展進口業務,以強化商品品質把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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