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應常懷為民之心
第十八屆中紀委第七次全體會議公報指出:“民心是最大的政治,要把管黨治黨政治責任落實到基層,厚植黨執政的政治基礎。”社會建設事業的主體是廣大人民群眾,深化改革的業績離不開廣大人民群眾,社會發展的目標就是讓人民群眾享受發展紅利。推進和深化各項改革,是為了人民、依靠人民、創利于人民。筆者認為,各級干部應常懷為民之心,貫徹群眾路線、執政為民堅定不移。“水能載舟,亦能覆舟。”如果公職人員不體恤百姓的生活,就會被百姓所遺棄。我們黨就會失去根基、失去血脈、失去力量。工商干部不體恤市場主體、消費者,工商干部就會失去監管權威、執法形象、部門地位。所以,工商干部應牢固樹立以群眾為中心的發展理念,自覺踐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
古人云:“善治必達情,達情必近人。”基層干部是黨的政策的傳遞者、黨的形象的代言人。人民群眾,是共產黨的“本”“基”“源”。心系群眾,為民造福,就要跟群眾同坐一條板凳,把群眾當親人,多關注群眾生產生活之需,多說理順群眾情緒的話,多幫助解決實際困難,群眾才能把你當親人。
要真正做到“群眾在我心中”,就必須始終把群眾的根本利益放在心中,始終把群眾的現實利益放在心中,始終把服務群眾的職責放在心中。要始終牽掛困難群眾的冷暖,下功夫解決群眾最關心、最具體的實際問題,針對不同困難群體分類設計和落實不同的幫助政策、幫扶措施。要始終把群眾的不滿意放在心中,高度重視,仔細傾聽群眾不滿意的聲音,改進群眾不滿意的工作,糾正群眾不滿意的作風,提升群眾不滿意的服務,解決群眾不滿意的問題。
政府的權力來源于群眾,也應該接受群眾的監督。工商干部作為公務人員,要勤勤懇懇做事,清清白白為官。要時常對照黨章、黨紀尋找差距、查擺問題、改進作風,樹立為民務實清廉的良好形象,保障群眾的基本生活和切身利益。常懷為民之心,就要自覺講紀律、守規矩,筑牢拒腐防變的防火墻,做到為群眾謀利益大公無私、為人民解危難兩袖清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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