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州增設仲裁機制解決消費糾紛
12月1日,湖北省荊州市仲裁委員會在市消費者委員會、市工商局江津分局相關工作人員的配合下,調解了一起有關房屋裝修合同定金的消費糾紛,雙方當事人依法達成仲裁調解協議。這是荊州市工商局、荊州市消費者委員會《關于運用仲裁法律制度解決消費糾紛的指導意見(試行)》出臺后達成仲裁調解協議的首起案件。
為了拓寬消費糾紛調解渠道,提高維權效能,保證消費糾紛雙方的合法權利,今年5月3日,荊州市工商局、荊州市消費者委員會聯合出臺了《關于運用仲裁法律制度解決消費糾紛的指導意見(試行)》。兩部門通過發放宣傳資料、利用媒體廣泛宣傳仲裁法律法規等方式,讓廣大消費者懂得選擇用仲裁來解決消費糾紛也是一個有效途徑。兩部門同時采取舉辦培訓班,培訓工商、消委干部和其他維權調解人員,先后培訓人員2300人次,另外選擇江陵縣工商局和江津分局先行試點,在此基礎上,在各縣(市、區)逐步設立巡回仲裁庭,摸索經驗,為工商、消委、仲裁委三方構建消費糾紛訴調對接機制創造條件。
進入初冬,新機制迎來首名申請人。11月18日,消費者余某與某裝修公司簽訂裝修協議。協議約定,裝修公司為余某的房屋進行裝修設計、施工,余某當日支付定金1萬元。后來,余某因家庭情況,要求對方中止協議并退還定金1萬元。裝修公司以已經為余某設計圖紙、履行了協議所規定的義務為由,拒絕退還定金,雙方由此產生糾紛,并到消費者委員會請求調解。
按照定金具有雙重擔保性的相關規定,裝修公司可以不退還定金;但由于余某年齡較大,身體不太好,荊州市消費者委員會江津分會工作人員本著促進和諧、維護社會穩定的原則,嘗試著與裝修公司協商溝通,希望裝修公司能退還部分定金。最后,經多次調解,涉事雙方達成了解除合同,裝修公司交付設計效果圖、退還6500元定金的協議。
為避免當事人隨意反悔,江津分會工作人員又引導雙方達成仲裁協議,選定仲裁員,由市仲裁委巡回庭按照仲裁程序和原則進行審議,并依法出具了仲裁調解書,對內容進行確認。這是該市工商、消委系統與市仲裁委構建消費糾紛訴調對接機制以來,成功仲裁的第一件案件。
荊州依據消費糾紛引入仲裁調解的經驗,進一步完善訴調對接機制,也為日后加強工商、消委和仲裁委三部門,在全市范圍全面推行消費糾紛行政調解與仲裁確認無縫對接走向常態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目前,荊州市仲裁委員會通過相應程序已在全市工商、消委系統確定12名消費糾紛調解仲裁員,巡回仲裁庭已受理5件消費糾紛仲裁案件,這些案件目前正在審理之中。
□李明湘 張 瓊 崔貞嬌
編后
針對目前各類合同糾紛劇增、消費糾紛調解反復出現變化的情況,荊州市工商局牽頭與市仲裁委溝通協調,建立了訴調對接機制,在工商、消委履行維權、服務職能的同時,引入仲裁調解機制,為企業和消費者提供指導和服務,這是工商、消協組織拓寬維權渠道的有益嘗試。引入仲裁是為了給消費糾紛調解協議的履行提供法律保障,不僅有助于增強調解工作的權威性和約束力,而且能夠有力推動調解協議的有效履行,這對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很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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