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嶺消費者修車“奇遇記”
“本以為我這輪胎是上半年剛買的新輪胎,沒想到竟然是一條庫存三四年的老胎,很不安全。”近日,浙江省溫嶺市消費者李先生把自己買輪胎“被騙”的事向溫嶺市市場監管局作了投訴。因為原先的輪胎老化,李先生于2016年3月在一家汽車用品店更換了兩條固特異新輪胎。在購買輪胎的過程中,商家按固特異新輪胎的價格向李先生收費,但未告知輪胎的生產日期。近日,李先生因為輪胎漏氣去補胎時發現,新買的兩條固特異輪胎是2012年下半年生產的,即購買時該輪胎已庫存3年多,且輪胎有老化痕跡。李先生認為,汽車用品店將庫存多年的輪胎作為新胎出售,存在安全隱患,因此要求退貨。
汽車用品店老板回應道:這輪胎之前確實沒用過,是新輪胎,不會影響使用;也沒有規定說超過3年的輪胎就不能再賣,因此無法退貨。
溫嶺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認為:商務部發布的《輪胎經銷企業經營規范理賠要求》規定,輪胎質保期如按生產日期計算,質保期為3年;如按售出日期計算,質保期為1年。如果庫存時間短,則消費者享受到的質保期會長一些;如果輪胎庫存時間長,消費者享受到的質保期就會縮短。汽車輪胎屬橡膠制品,存放時間較長容易出現老化現象,而輪胎的質量直接關系乘客的安全。因此,經營者將庫存3年以上的輪胎作為新胎出售,應當先告知消費者輪胎的生產日期。
最終,在執法人員的調解下,汽車用品店答應為李先生更換兩條新輪胎。
執法人員提醒:在輪胎外側胎壁上,有一組數字,查看該標志的最后4位數可以得知輪胎生產日期的信息,它由4位數字“AABB”組成。前兩位“AA”表示一年中的第幾周,后兩位“BB”表示年份。如李先生購買的輪胎壁上有5312字樣,即表示是2012年第53周(即當年年底)生產的輪胎。消費者在購買新輪胎時應該先關注輪胎的生產日期,盡量購買近期生產的輪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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