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規范房地產廣告活動
為貫徹落實《廣告法》《房地產廣告發布規定》,促進房地產廣告市場健康發展,河南省工商局日前發出通知,進一步規范全省房地產廣告活動。通知要求,預售商品房項目必須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后,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才能發布該項目的房地產銷售廣告。房地產銷售廣告的內容必須真實、準確,不得有誤導、欺騙公眾的內容,同時載明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編號和發證機關。商品房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所明示的事項,當事人應當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房地產廣告中的項目位置示意圖,應當準確、清楚,比例恰當;房源信息應當真實;房屋面積應當表明為建筑面積或者套內建筑面積;房屋價格應當清楚表示為實際的銷售價格,并明示價格的有效期限;涉及內部結構、裝修裝飾的,應當真實、準確。
通知明確,房地產銷售禁止發布以下廣告:含有升值或者投資回報的承諾,以項目到達某一具體參照物的所需時間表示項目位置,對規劃或者建設中的交通、商業、文化教育設施以及其他市政條件作誤導宣傳,含有風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內容,有悖社會良好風尚,宣傳“地王”“樓王”,含有能夠為入住者辦理戶口、就業、升學等事項的承諾,含有融資或者變相融資內容,法律、法規、規章禁止的其他情形。
通知要求各級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切實加強領導,建立健全房地產廣告監管工作制度,指導廣告發布者發布房地產廣告時要查驗各種證件,加強廣告審查,確保廣告內容真實、合法;以廣告監管平臺為抓手,提高房地產廣告監管的信息化、規范化、法治化水平;狠抓案件查處工作,嚴格辦案程序,做到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定性準確、程序合法;與相關部門建立健全執法協作和信息溝通共享機制,形成監管執法合力。
“房地產銷售是大額交易,虛假違法房地產廣告的社會危害極大,房地產廣告將是工商部門今后開展廣告監管的‘重頭戲’。”河南省工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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