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放心消費創建力量大目標明
近日,吉林省工商局聯合省檢察院、省教育廳、省消協等二十多個部門印發《關于開展“放心消費在吉林”創建活動的工作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決定自2017年8月至2020年9月,依托該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在全省范圍內開展“放心消費在吉林”創建活動,進一步優化和改善全省消費環境,更好地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據悉,本次活動將堅持消費者優先、依法維權、市場導向、改革創新、社會共治五項基本原則,努力實現以下總體目標:到2020年年底,使全省的市場秩序更加規范,消費環境更加和諧,消費領域誠信體系建設更加完善,著力培育和創建一批放心消費示范單位、商圈、放心消費示范行業、放心消費示范城市,把吉林省建設成為全國消費最安全、最舒心的省份之一。
《意見》明確規定,創建標準的示范商戶、企業、商圈、行業、城市需滿足相關條件:即商品質量得到明顯提升,涉及日常生活的商品質量抽檢合格率達90%以上;經營者自律機制基本建立;消費糾紛源頭化解能力顯著提升,經營者與消費者的消費糾紛自行和解率達90%以上;消費維權網絡進一步延伸,持續推動消費維權“五進”工作,消費維權服務站數量每年遞增5%以上;消費訴求渠道進一步暢通,消費糾紛解決率達90%以上;消費環境更加和諧放心,通過組織社會第三方對消費環境安全度、經營者誠信度、消費者滿意度和社會認同度的評估,綜合評價指數達80%以上等。
據了解,創建活動將采取先易后難、典型示范、逐步推開、分步實施的方法,從側重以抓好商品和服務安全為主向提高居民整體消費質量延伸,從側重以創建放心消費示范單位為主向消費領域全面開展創建活動延伸,由點及面向縱深拓展,并緊密圍繞與消費者利益密切相關、消費者投訴舉報比較集中、社會關注度高的行業和單位,以重點區域和薄弱環節為切入點,重點推動“八項行動”,即商品質量提升行動、食品安全保障行動、服務領域維權行動、誠信吉林旅游行動、金融安全消費行動、品牌消費培育行動、公共服務規范行動以及消費價格放心行動。同時,全省各級相關部門還將健全完善部門聯動和社會共治機制,健全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監管機制,建立經營者主體責任落實機制,加強行業協會自律建設機制,強化社會監督機制。
《意見》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門要堅持突出重點、整體推進的原則,從自身實際出發,以薄弱環節為切入點,著力解決好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各地要從注重抓消費安全向提升居民整體消費質量推進,從注重創建放心消費示范單位向消費領域全面開展創建活動推進,切實將“放心消費在吉林”創建活動引向深入,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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