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福建省廈門市湖里區消委會消費維權工作
在新形勢下,規范調解、提升效能,竭力維權支持消費訴訟,是保護消費者權益社會共治的題中應有之義。近幾年來,福建省廈門市湖里區消委會在消費維權工作中,注重規范調解與提升效能相結合,依法行政,求真務實,敢于擔當作為,注重績效,取得了實實在在的成績。
湖里區消委會一方面加強陣地建設,根據調解雙方參加人數,在內部設立兩個調解室,進行分期排序,減少交叉影響;制作調解模板、投訴方、被投訴方、網點協調員、列席人員、新聞媒體等工作牌,根據需要適時擺放。將“市場監督管理”形象標志以及“調解人員工作規范”“消費者權益爭議調解文明公約”粘貼上墻,展示形象。
另一方面,消委會依靠科技提升,對電話調解進行錄音規范,對入室調解實行全程視頻監控并存盤備份,對外勤調解人員要求攜帶或佩戴移動執法記錄儀等,同時要求維權工作人員在調解前告知接受調解雙方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可以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等。
如此一來,消委會營造出良好的消費調解工作氛圍,規范了調解人員的行為,避免了接受調解雙方人員可能出現的激動情緒,建立了可供事后查證的“黑匣子”機制,防范了調解風險。
據統計,在主要消費領域,湖里區消委會去年辦理的消費維權糾紛調解中,涉計算機類563件、汽車運輸類375件、家裝建材類427件、家用電器類200件、通信產品類183件、職業打假類376件,主動擔當作為,充分展示了良好形象。
近日,湖里區消委會接到消費者鄭先生投訴,鄭先生反映其于去年年底向廈門某汽車4S店購買1輛“新途安”乘用車,價格17.54萬元,已支付定金1萬元,并交付6‰手續費。可銷售方通知提車驗車時,鄭先生現場發現車子為自動檔,與簽訂汽車買賣合同時所標明的“手動檔”不相符合,且商家在15個工作日后,直至投訴時仍未作出答復。消費者要求商家雙倍退還定金(或打折),并按照合同規定支付相應違約金。
湖里區消委會調解人員在致電雙方協商解決無法達成意見的基礎上,約定雙方來會調解,通過現場查看買賣合同、雙方陳述具體購買與銷售情況、聽取消費者提供舉證錄音后,調解人員提出解決方案:由被投訴方退還定金、支付手續費,其他涉及合同違約與雙倍返還問題,可以按照《廈門市汽車買賣合同》第九條爭議解決方式的規定,由消費者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經營者退還定金1萬元,并保證10個工作日內到達消費者賬戶,同時銷售人員現場用手機微信向消費者支付手續費60元。雙方簽約履行,對消委會的調解工作十分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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