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興調解一起汽車消費糾紛
買車還要交保險押金?近日,廣東省新興縣消委會成功調解一起汽車消費糾紛,維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據了解,消費者莫先生于2016年4月在本地一家汽車4S店按揭購買了一輛家用汽車,當時4S店要求莫先生簽訂汽車訂購書并交2000元保險押金,但沒有說明具體情況。前些日子,4S店要求莫先生必須在其店購買汽車保險,并以對銀行負責為由不退還保險押金。莫先生認為該店侵犯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隨即向新興縣消委會投訴,要求該店退還2000元保險押金。
新興縣消委會接訴后轉屬地消委分會調處,經分會工作人員調查取證,莫先生反映買車還要交保險押金的情況屬實。分會工作人員向該店負責人宣講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強調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服務的權利,經營者不得限制消費者的權利,不得制定不公平的格式條款,同時要求該店將保險押金退還莫先生。該店負責人及時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最終退回了保險押金。
目前,在汽車銷售市場中,捆綁車險、車貸銷售現象比較普遍,莫先生遇到的問題并非個例。消費者購車時要認真分辨,敢于對汽車經銷商的不當誘導說“不”。同時,如在購車中遇到合法權益被侵犯情況,要保留證據,及時向消委會或12315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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