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制定《網絡交易商品質量抽查檢驗辦法》
網上購物商品質量如何保證,消費者合法權益怎樣維護?甘肅省工商局日前制定《網絡交易商品質量抽查檢驗辦法》,對網絡商品質量抽檢工作作了統一規范。《辦法》共35條,自今年3月15日起施行。《辦法》規定,甘肅省工商局負責統籌管理本省網絡商品質量抽檢工作,也可委托市州級工商部門實施抽檢。抽檢范圍包括本省內依法登記的網絡商品經營者經營的商品;本省內依法登記注冊的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自營的商品,或通過該平臺經營的非自營商品。
工商部門根據消費者投訴舉報以及日常監管執法情況,針對消費者、有關組織、大眾傳播媒介反映和行政執法中質量問題集中的商品組織開展網絡商品抽檢,確定抽檢范圍和抽檢重點,制定抽檢實施方案,并委托具備法定資質的檢驗機構承擔。
《辦法》對樣品抽取、樣品檢驗、結果處理等程序作出規定。檢驗用樣品通過網絡交易方式購買,采用電子視頻錄像設備全程監控抽樣過程,使用屏幕錄像軟件不間斷攝錄網絡交易全過程,并完整記錄商品樣品信息。工商執法人員在抽樣工作結束后五個工作日內填寫網絡商品質量抽查檢驗通知書,與網絡商品質量抽查檢驗工作單一并送達經營者。
工商部門在收到檢驗結果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通知被抽樣的網絡商品經營者。檢驗不合格的還應當通知樣品標稱生產者和平臺經營者。對檢驗結果有異議的,商品經營者或者標稱生產者應當自收到檢驗結果通知書或公告發布之日起15日內,向實施抽檢的工商部門提出書面復檢申請并辦理復檢手續。逾期未提出書面復檢申請的視為對檢驗結果無異議,初檢結果即為最終結果。
據甘肅省工商局網監處處長張衡山介紹,網絡商品質量抽檢結果由省工商局通過其官方網站統一公示后,還可作為工商部門對線下銷售同一商標的同一規格型號的商品經營者做出行政處罰的依據。被抽檢認定為不合格商品的,工商部門將依法對經營者進行查處。行政處罰結果同時記入企業信用檔案,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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