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沛縣一起新車消費糾紛調解記
江蘇省沛縣消費者陳某是名年輕帥氣的90后小老板,這幾年經營有方,手頭有了一定積蓄,就想提高一下生活質量。今年8月,陳某到沛縣某汽車銷售有限公司購買了一輛小轎車,價值7.4萬元。一個月后,陳某發現汽車前保險杠下方有噴漆痕跡,右側大燈有劃痕,翼子板也有點彎曲,于是到4S店去檢測,被告知該車是事故車。9月28日,陳某帶著幾個朋友找到汽車銷售公司要求換車,要么免費維修再賠償損失3.5萬元。汽車銷售公司認為陳某是無理取鬧,當場拒絕,雙方發生激烈沖突,甚至驚動了派出所。眼看事情鬧大了,陳某情急之下撥打了12315進行投訴。
沛縣市場監管局接到投訴后,立即召集雙方進行調解。陳某堅持認為,原車本身有故障,自己使用過程中并未發生任何問題。汽車銷售公司認為,買方是檢查完畢沒有發現任何問題才提的車,且已經使用了一個月,責任在對方,同時提供了公司的營業執照、該車的新車整備檢驗單和增值稅專用發票,證明該車是新車而不是買家說的事故車,所以不予賠償。陳某稱當時自己由于新買了車,非常激動,未仔細檢查就開走了,銷售人員也未盡到提醒義務。雙方各執一詞,一言不和就爆發沖突,互不讓步,均提出走訴訟程序,不再調解。
誰知僅過了兩天,雙方又來到沛縣市場監管局要求調解。這一次,陳某提出把損失賠償費降到1.5萬元,但汽車銷售公司仍不認可。如此反復數次,且矛盾沖突一次比一次激烈,前后耗時近一個月。
10月25日,該事出現大轉折。雙方經協商再次來到沛縣市場監管局要求調解。市場監管局在雙方均同意調解的情況下,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對雙方進行耐心調解,讓彼此認識到繼續爭吵不僅不能最終解決問題,而且會造成更大的經濟損失,雙方對此次消費糾紛均應承擔相應責任。經調解,由被投訴方汽車銷售公司免費為陳某更換前保險杠和前右側大燈,維修好翼子板,另贈送價值1000元加油卡。雙方對調解結果表示滿意,握手言和。
“在此事件中我學到了很多,以后做事會變得成熟些,這對自己的經營也有好處。謝謝調解員!謝謝你們的耐心!”陳某一再感謝,臉上露出了久違的笑容。
至此,這起耗時近一個月的汽車消費糾紛畫上了圓滿的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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