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證明不能出
今年4月,福建省羅源縣財政局發給該縣市場監管局一份《關于協助政府采購調查的函》,要求該局就參與投標采購的羅源某公司自成立之日(2009年10月9日)至2018年3月1日是否在注冊地辦公予以明確回復。市場監管部門是否要對每個企業的經營狀況了如指掌?對此,系統內外不少同志懵懵懂懂,覺得機構改革后,企業經營事項都由市場監管部門負責監管,出具企業經營狀況證明理所當然。

對此,筆者不敢茍同。李克強總理要求放寬市場準入,落實六個“一”,明確提出“凡是沒有法律法規規定的證明一律取消”。調查企業經營狀況超出市場監管部門的職責,于法于理,市場監管部門都無權出具企業經營狀況證明。
根據“放管服”改革要求,市場監管領域實現“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覆蓋,即監管過程中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抽查情況及查處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在這種情況下,上述企業可能未被“雙隨機、一公開”系統抽查到;就算抽查到該企業,除抽查項目有限外,其結論也只針對抽查當天的企業經營狀況,并不能對其跨越8年的連續性經營狀況作出判斷。簡而言之,企業“存活”與否和“存活”多久絕非市場監管部門一次抽查就能下定論,更有待比對納稅記錄、經營合同、勞動協議等涉企材料。貿然開具證明,不僅影響企業自主經營,容易導致行政復議、訴訟,也壞了“法無授權不可為”的行政規矩。
上一篇:江蘇省蘇州市工商和市場監管系統年輕人的故事下一篇:企業不年報后患無窮

熱門文章
?
